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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出大招解决短缺药品供应问题

2017-06-29 20:30:28 来源:医谷

来源:国家卫计委

昨日(6月28日),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卫药政发〔2017〕37号)(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抓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

根据卫计委方面公开的信息显示,目前已梳理出了约130种临床易短缺药品清单,其中近50种清单内药品的短缺问题已经通过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加强供需对接、完善短缺药品储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罕见病用药政策等6项应对措施解决。

其中,对于定点生产,《意见》明确,综合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遴选定点生产品种,通过政府定价、价格谈判、市场撮合等多种方式确定统一采购价格,招标确定定点生产企业,直接挂网采购,保障区域合理供应。

根据《意见》,下一步,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将正式施行,建立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短缺原因、短缺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及时启动国家或省级应对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实现短缺药品清单动态管理。

《意见》指出到2017年底,建立短缺药品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机制,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初步建成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平台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健全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初步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监测预警机制和国家、省两级应对机制。

到2020年,实现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和短缺监测预警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建立成熟稳定的短缺药品实时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构建短缺药品信息收集、汇总分析、部门协调、分级应对、行业引导“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附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制定《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要解决哪些主要问题?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药品短缺是一个全球性难题。目前,我国药品短缺已经不再是改革开放前“缺医少药”的普遍性短缺,而是少数临床必需的药品供给质量和效率不高,供应保障政策不够细化、相关环节衔接不够顺畅,部分药品临床供应紧张甚至短缺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患者用药、危及群众健康,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

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药品短缺问题,明确要求抓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密切监测药品短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也将研究制定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列为重点推进和落实的工作。

按照中央深化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意见》送审稿,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4月18日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四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审议了《意见》,就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期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执行。

《意见》围绕保障短缺药品供应,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保障供应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分级应对、分类管理、会商联动、保障供应”的原则,从深化医药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完整的短缺药物政策体系的角度,借鉴国际有益做法和经验,注重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的体制机制,全面梳理总结了近年来我们在深化医改过程中,针对短缺药品价格、生产、采购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研究制定了一揽子有效保障短缺药品供应的改革政策和管理措施。

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国家药物政策,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用药,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深化医药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意见》主要创新点有哪些?

答:《意见》按照“分级应对、分类管理、会商联动、保障供应”的原则,借鉴国际有益做法和经验,主要有4个方面体制机制创新,概括起来为“1+1+1+6”,具体是:

“一个会商联动机制”,国家和省两级建立9部门会商联动工作机制,评估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研究完善重大政策制度,统筹解决短缺问题。“一个清单”,建立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开展清单内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实现动态管理。“一个平台”,建设全国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工具,在短缺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重点环节,逐步实现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全覆盖,根据短缺程度和范围,及时启动国家或省级跨部门应对机制,实现动态监测、精准及时应对。“六类精准措施”,区分不同情况,通过实施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和进口、加强供需对接和协商调剂、完善短缺药品储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罕见病用药政策6类措施,既应对临床必需、用量小、交易价格偏低、企业停产或临床需求突然增加等问题,又要下力气依法打击各类不当行为,把涉及短缺药品的各个环节信息打通、政策链条贯穿起来,综合施治、一揽子统筹考虑对策,确保措施方向一致、结果接地气、能保供应。

三、《意见》的出台将给群众带来哪些实惠?

答:《意见》注重人民群众改革的获得感。一是让医患双方不为无药可用所急、所困。建立健全开放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及时归集和公开相关综合信息,积极回应、妥善处理公众关心的药品短缺问题,理顺医药和患者用药需求的沟通渠道,切实保障有药可用。二是让企业不为利润和发展所忧。短缺药品绝大多数是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利润少,生产动力不足。《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定点生产、优化药品采购机制、确定合理采购价格、推动理顺市场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完善短缺药品储备等方式,给予企业合理利润,解决结构性失衡问题,激发市场活力,创造生产力发展空间。三是让行业不为违法违规者所扰。哄抬价格和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是药品短缺的重要原因。《意见》注重在维护市场秩序上发力,明确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多种措施,包括加强对原料药货源、企业库存和市场交易行为等的跟踪监测,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和垄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短缺药品垄断性原料药价格行为指南》,建立失信经营者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采购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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