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集齐了!诈骗了半个中国的"四大神医"全部曝光...)
最近很多媒体都在关注一个“名人”,她叫刘洪斌,也许说名字你很陌生,当她曾经在电视上,为不少药品做过代言,电视广告中的她,夸夸其谈,似有胜过华佗的本领
刘洪斌“神药专家”?实为广告“表演家”!
人们不知她的来历,但她的身份却有好多,有时候是苗医,有时候是蒙医,有时候是中医。在当苗医的时候,她是“穴位吃药 拔痰定喘”绝技传承人,只治咳喘,专卖“苗仙咳喘方”;在卖“蒙药心脑方”时,她是八十岁高龄的蒙医后人;而在推销“助眠晚餐”时,她又是著名老中医。她还当过所谓的“老院长”,卖自己研发的“老院长祛斑方”。
为什么会身份百变?当然不是因为她是什么“神药专家”,而实际上,她其实就是广告“表演家”。
国家中药管理局:“刘洪斌”冒用“中医药专家”名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回应中表示,虚假医药广告事件中的“刘洪斌”不具有中医医师资格,未在中医医疗机构任职,也不是所宣称的“苗医传人”,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中也不存在广告中提到的“中华中医协会”。
“刘洪斌”相关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刘洪斌”目前代言的广告虽不涉及医疗活动,但其冒用“中医药专家”等名义,对中医药声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督促和指导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严格进行中医医疗广告审批,配合协助有关主管部门监督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中医药知识宣传,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和知识普及活动。
国家工商总局:查处“医药广告表演专家”事件
针对刘洪斌“医药广告表演专家”事件,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已部署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同时,工商总局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已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药总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等成员单位专题研究,各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能依法调查处理。
目前,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理,工商总局将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叫停40条违规广告
23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也发出通知,叫停“苗医鲜药·苗仙咳喘方”、“时尚与健康消脂瘦身汤”、宣传收藏品“丝路盛典玉玺”的电视购物短片等违规广告。这些广告存在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时长超时等严重违规行为。
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违规广告,并自觉清理存在同类违规行为的广告,特别是要杜绝有关违规广告改头换面再次播出。
自即日起,涉及播出违规广告的播出机构,在整改报告中要列明本《通知》涉及的违规广告的广告公司和广告主,并提供相关合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