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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需急救ICU大门5分钟没打开 医院被判赔30万

2018-11-28 12:24:27 来源:半岛晨报

(原标题:住院老人需急救ICU大门5分钟没打开,医院被判赔30万)

老人因冠心病、心肌梗死住院治疗,三天后,老人病情恶化,需要送到ICU抢救,没想到此时ICU的门无法打开,家属称耽误了5分钟时间。老人经抢救无效去世,家属将医院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老人家属30万余元。

2015年1月3日15时18分,林老太因病在金州一家医院住了院,医生为其做了多项检查,诊断老人为冠心病,急性高侧壁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家属称,老人住院期间,院方仅用药物治疗,并没有告知老人所患疾病的严重程度、发展变化趋势等病情信息,也没有告知该种疾病可供选择的各种医疗措施,而是告知老人和家属只需住院保守治疗,观察7天即可出院。

2015年1月6日21时33分,林老太病情突然恶化加重,需被运送至ICU抢救,但此时ICU的门却无法打开。家属称,当时院方找不到钥匙,至少耽误了五分钟,情急之下,患者家属不得不把门撞开。院方承认在急救过程中,存在ICU大门无法打开的事实。

家属称,由于院方的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抢救,老人最终于当日23时55分经抢救无效去世。

事后,家属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在市级以上媒体向老人家属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50余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后,老人家属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裁定发回重审。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委托北京一家鉴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医院对林老太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林老太的死亡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其因果关系程度,从法医学立场分析建议为次要~同等因果关系程度范围。该鉴定结论综合考虑了争议较大的ICU大门无法打开、未能尸检、原被告双方提交的病历不一致以及病情突变时突然、迅速且严重等各种主客观因素。

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鉴定意见书,被告医院对林老太的死亡存在医疗过错,且与林老太的死亡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结合鉴定意见确定的因果关系程度。法院确定被告医院承担45%的赔偿责任。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老人家属各项损失合计30万余元;驳回老人家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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