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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医保优惠政策何时落地?

2018-01-18 14:02:51 来源:E药经理人

作者: 杨昕媛

· 据第一批一致性评价品种出炉已经过去了半个月时间,招标、医保等层面的配套政策并没有如业界期望般随之发布。E药经理人多方采访了解到的信息是:已出台的利好招标规则卡在了招标周期,人社部则在权衡是否给这部分品种开“特殊通道”。还有一个问题摆在CFDA面前,即如何监管才能保证一致性评价不变成“一次性评价”?

2017年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一批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新鲜出炉,注定让今年以“一致性评价大年”的方式被铭记。这场从2012年开始便喊出的改革,至此有了大刀阔斧的进展。

第一批出炉品种的市场走向作为样板必将被各方人士密切关注。对企业本身来说,花费时间和人力成本去做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本身即占有一定市场份额,具备一定的竞争力,从而被企业寄予厚望。市场策略、品牌传播、医生和患者教育等固然重要,但市场迅速放量仍离不开最初政策承诺的招标和医保等优惠。

但半个月时间过去了,配套政策并没有随之发布。E药经理人多方采访了解到的信息是:已出台的利好招标规则卡在了招标周期,人社部则在权衡是否给这部分品种开“特殊通道”。还有一个问题摆在CFDA面前,即如何监管才能保证一致性评价不变成“一次性评价”?

可以预见的是,一致性评价必定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性的工作,将会逐渐重塑中国用药格局,而通过品种的逐渐出炉意味着这场“马拉松战役”的上半场已经结束,下半场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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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一致性评价效果尚有待观察

2015年8月9日《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有关指导原则等意见》(国发{2015}44号文)和2016年3月5日《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文)两个国办文件正式揭开了一致性评价的序幕。其中都提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允许在临床应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方面给予支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

某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的企业副总裁向E药经理人表示,“在医保方面,希望能在原来基础上提高医保报销金额和比例。医保部门也应该尽快根据通用名制定支付标准,以节约国家医保资金。”这也是一致性评价进行的初衷之一。医保支付标准按商品名还是通用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致性评价进行的程度如何。

E药经理人就此采访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主任董朝晖。董朝晖表示,后续医保方面的配套政策还要看一致性评价的实质效果如何,以及市场对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的接受程度,包括使用量、市场份额等。

“企业自证了一致性,CFDA也已经对一致性做了背书,但医生、患者是不是觉得一致性?这些还有待观察。”而针对企业希望的“对一致性评价通过品种在原来基础上提高报销金额”,董朝晖表示,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医保应该按照市场行情价格支付,尽可能避免人为干预。因此在市场反馈未明确之前,政策不应该出台措施强加干预。

至于此后的医保支付标准是否会按照通用名来制定,董朝晖表示“还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致性评价的实际效果”。

上述企业副总裁向E药经理人表示无须担心一致性评价在医生、患者中的实际效果。“现在的评价方法是参照全球公认的金标准,而发达国家目前已经实现仿制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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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不在各省的招标周期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陈昊认为,企业抢在第一梯队完成一致性评价,是要抢占在招标质量分层方面的利好,并非是在医保报销方面的优惠。但目前来看,大多数省份执行的都是2015年的“旧标”,新标还未开始执行。2018年大多数省份会启动新一轮招标,届时可以对已经通过品种做带量采购、简化质量分层等,但此时一定还有大量品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如何在招标层面确保与一致性评价政策顺利衔接,是未来的挑战。

目前,四川、陕西、湖北、广西、山东、天津、吉林等十多个省市的新一轮招标规则均降低原研药质量层次或将一致性评价产品与原研药列入同一质量层次。“目前来看,支持一致性评价通过品种的说法有很多,但因不在招标周期,各省其实都没有实质性的落地动作。”信立泰副总裁颜杰向E药经理人表示,“两个国办文件都没有人社部、卫计委的参与,各省也都只是转发,并没有细化和落地。”

而就在首批一致性评价品种公布当天,江苏省对药品集中采购方案进行了4点补充,尤其提到“对在本轮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内通过一致性评价、但在集中采购中没有入围的仿制药,允许其直接纳入备案采购范围。”对一致性评价产品招标进行了实质性的推动。但随即1月8日,南京、扬州、徐州等地均发布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遴选方案,江苏省地市议价全面开花。这也是颜杰担心看到的局面,“价格方面可能各省仍然会要求以前的全国最低价。”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谢沐风认为,后续配套政策落地的关键在于说服卫计委和人社部,如何确保通过评价的仿制药未来每批、每片质量都与原研药一致。而这一点也是接下来的监管体系需要重点考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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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的监管措施即将出炉

2018年1月4日,CFDA发文总结一致性评价成果,“喊话”卫计委、人社部的同时,也承诺将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加强上市后监管、加大各类检查,严防一致性评价变成“一次性评价”。

谢沐风认为,一致性评价以BE结果为金标准,这可能会造成企业精雕细琢一批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而BE试验重复成本太高,我国目前尚无仿制药溶出曲线国家标准,CFDA只能以企业自己提交的溶出曲线为日后的监管标准。“企业可能会只提交一个粗略的溶出曲线,确保此后顺利达到监管标准。”这无疑加大了监管的复杂度。

但据某位参与政策征求意见的企业人士向E药经理人表示,CFDA针对一致性评价产品的监管措施是全方位的,不只针对溶出曲线,而是包括了药品处方、工艺、设备等一系列的监管,相关变更应该按照变更要求来做。而企业最初提交的溶出曲线也经过了谨慎、严格的分析认证。

这位企业人士还透露,CFDA目前正在针对包括一致性评价产品在内的产品设计系统的监管措施,并小范围征求意见,后续会公开征求意见。监管措施主要是把CFDA之前起草的关于药品档案建立、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药品处方工艺变更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管理、产品召回、数据可追溯体系等一系列措施进行汇总,重新整合、强化,并加大飞行检查力度。药品档案则包括了一致性评价产品的处方、工艺参数等等,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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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评价重塑用药格局

2017年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一批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新鲜出炉,注定让今年以“一致性评价大年”的方式被铭记。这场从2012年开始便喊出的改革,至此有了大刀阔斧的进展。

综合来看,一致性评价对产业格局的影响有三个方面:

其一,偿还历史的“旧债”。数据显示,《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之前的2002~2006年,4年间我国审批药品批文超过1.7万个,仿制药可以选取非原研药作为参比制剂,质量参差不齐。因此,一致性评价是一项不得不进行的历史性工作,也是我国从制药大国迈向制药强国的必经阶段。

此外,根据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国务院注册审评审批改革五大核心目标中除了“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提高审评审批质量、解决注册申请积压、提高仿制药质量、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均以一致性评价为基础。医保支付标准按通用名还是按商品名也取决于一致性评价的进行程度。

其二,产业出清。这是一次解决仿制药存量问题的革命。波士顿咨询有限公司的一组分析数据显示,在我国4700家制药企业中,销售额后20%的“长尾企业”占3329家,平均年销售额约700万美元,而美国长尾企业平均销售额超过6200万美元,是我国的9倍。我国获得批文药品中存在大量“僵尸批文”,实际在销比例仅为10%左右,相比之下美国53%、日本41%远高于我国。从品种竞争格局来看,超过160多个品种存在30+生产企业竞争,仅以泮托拉唑为典型,超过80家生产企业在竞争70亿元的市场规模,30家企业仅有1%的市场份额,而接近20家企业2016年没有销售额。

一致性评价通过限时、限速将以大浪淘沙之势改变这一现状。国泰君安证券预计,一致性评价将使我国60%的仿制药批文退出市场。

其三,中国的仿制药将整体变强,医疗机构用药格局将会重构。长时间以来,由于一致性评价尚未完成等种种原因,我国仿制药在与原研药竞争中没有话语权,导致原研药过了专利期后,价格仍高居不下,以及在大医院销售占比整体超过80%。而一致性评价政策在短时间内使中国的仿制药质量得到大幅度提升,按照欧美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经验,一致性评价标准将成为今后国内新仿制药的上市标准,建立起仿制药上市门槛。

从目前的趋势来看,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招标中与原研药处于同一质量层次,一方面使其直接与跨国药企原研药正面竞争,一方面也使其在招标降价洪流中守住价格,抢夺低端产品市场份额,医疗机构用药格局将会重塑。

因此,也有企业人士向E药经理人建议,由于目前仿制药审评审批的标准已经达到一致,无论是一致性评价品种、按一致性评价标准新申报的新仿制药品种,或是“出口转内销”品种,只要首次按质量与疗效一致的要求申报,就应该优先或加快审评,以尽快满足临床和患者对高质量仿制药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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