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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外流 2018流向哪?

2018-01-05 09:46:48 来源:第一药店财智

文:钟炎松

近几年,国家医改逐步进入深水区,可以看出医药分开已经成为医院不可逆的大趋势。在过去的2017年里,都有哪些药店在处方外流大势下淘到金子了?2018年,又将流向哪?

回首2017年,处方外流进程如何?

2017年是个政策大年,对于医药零售行业来说尤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医药分开加速、处方外流稳步推进……

从系列政策中不难看出,监管部门正通过政策力量调动医院的积极性,把处方外流从源头上疏通。2017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13号文”),给整年医药政策奠定了主基调:进一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

13号文提出: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同时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

此外,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2017年4月卫计委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等进一步强化取消药品加成,零差率、药占比等“助攻”因素也正推动着医疗机构将处方共享到其他渠道。

另一方面,相关政府部门也在积极推进零售药店医保结算的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就提到: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此文件要求通过医保对接、处方信息互联互通等方式提升患者在社会药店或其他途径的流畅度。

电子处方试点方面,2017年也有新的进展。在成都、济南的基础上,2017年西宁、海口、西安等地的政府部门也都纷纷推出电子处方试点方案,鼓励搭建电子处方共享平台。作为推动处方外流的一个重要手段,电子处方因其流转、监管的便捷性,不少专家认为未来电子处方共享平台将成为处方外流的主要载体。

成都试点的经验或可验证。据成都食药监的数据,截止2017年11月,全市有10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共4346家门店开展电子处方试点工作,开具电子处方504.3017万笔,未发生一例纠纷。

这一年,谁吃到了处方外流的蛋糕?

在“零加成”、医药分开、电子处方等系列政策层层推进的背景下,医药零售逐步代替医院成为药品流通的主要渠道的可能性日益显现。虽然目前处方外流虽未全国铺开,但在部分试点城市中,已有部分连锁率先吃到了处方外流的蛋糕。而在2017年,连锁药店吃蛋糕的主要方式有两种:

一是通过与当地资源(政府部门、医疗机构等)共享合作,开拓出处方共享的平台,实现处方流出,即为社会药房试点处方外延模式,其中梧州百姓等连锁正通过此模式实现处方外流。

梧州模式可以说是2017年下半年备受关注的一个方式。2017年5月份,梧州百姓同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启动了处方信息共享平台,成为首批分羹医院处方的药品零售企业。

据梧州百姓大药房董事长孔建光介绍,此共享平台可直接连接院内HIS系统,红十字会医院医生根据患者需求开具处方并提交至医院药师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直接上传至“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平台将处方信息以短信形式立即推送给患者,患者便可以凭取药码短信或纸制处方,自主选择在医院药房或共享药店取药缴费(药费和诊查费),而且到达患者手中的取药单上会清晰标注出配备了其所购药品的门店,若某家门店缺货,则不会显示在取药单上。

目前,梧州百姓文澜店、嘉进药房百福堂店、信立康新兴店都可凭处方取药,三家药房已开放700余种医院处方药品,其品种、规格及药价与医院药品完全一致。

其实,上海、西安、海口、西宁、柳州等地已先于梧州试点处方外流,而就目前多地模式开展进程及效果而言,“梧州模式”实现了医院、社保个人账户、药店三方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今后有望成为样板在全国推广。

二则是电子处方试点所带来的共享处方。通过药品零售企业与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合作建立远程医师诊疗、电子处方应用平台,实现处方引流。

据了解,成都市是最先推行电子处方试点的区域。而四川德仁堂作为本土龙头连锁,从2016年2月份就开始接入远程电子处方系统,到目前远程电子处方执业药师每人每天审方量高达300余张。此外,远程电子处方系统试点的效果明显,到2017年9月,成都市食药监管部门决定在全成都市药品零售环节扩大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和电子处方试点工作。

还有谁能分食这块蛋糕?

随着各地试点的经验汇总,处方外流的路径都在进一步清晰,毫无疑问2018年将是处方外流工作的一个重点时期。

而随着处方外流的“量”增长,大多连锁药店都认为这将是零售药店爆发的一个机遇点。但值得警示的是,处方外流的红利并不会均分到全国44万家药店。

一方面,全国44万家药店经营水平良莠不齐、服务能力不均等问题由来已久,而药品安全问题人命关天,尤其处方药销售对专业化有着非常高的要求;另一方面,限于经营者的理念高度和能力范围,要完成整个行业的全盘提升并不具备可行性。

在此背景下,全国品牌企业、各地龙头连锁等具备管理体系规范、影响力广、供应链成熟的优势,必然更容易成为政府部门、医疗机构的选择意向。

而2017年11月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会同CFDA药化监管司起草的《关于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清晰地体现了这一方向。

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我国零售药店将根据药品安全风险程度、经营条件状况、药品供应能力和药学技术人员配置等将药品零售企业分为三个类别,对具备不同药学服务能力等经营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给予相应的药品销售资格。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进行管理:

一类药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

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和中药饮片。

此外,根据服务能力,将零售药店在同一类别内由低到高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服务能力包括药品供应能力与可追溯管理水平、药学服务项目、药师配备情况、信息化程度、商业信用记录等内容。

在《征求意见稿》中还针对高等级的零售药店给出了系列的支持:医保资金管理部门要在医保定点药店设置、医保资金管理等方面,优先给予政策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网点布局、许可范围、业务创新等方面,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卫生计生部门要在对接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系统,承接门诊药房相关服务功能,特别是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用药服务方面,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该意见稿已于11月22日完成征集意见汇总,最终版本目前尚未发布。但其中的管理思路对于目前整个药品零售行业来说,其实是极具针对性和可行性的。简单来说,提升药学服务能力是政府部门给零售药店下的一项任务。一旦该指导意见落实,那些落后的企业,除了无缘处方药蛋糕外,生存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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