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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突破性调整“两票制”政策

2018-05-15 14:27:20 来源:赛柏蓝器械

作者: 赛金花

5月8日,山西省太原市卫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不能执行“两票制”药品、医用耗材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随着这一通知的下发,太原市已经落地的药品、耗材“两票制”政策,在某种程度上调整了。

去年3月,太原市医改办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太原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要求该市各公立医疗机构于2017年4月1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

其中,2017年6月1日药品必须全面实行“两票制”,2017年9月30日高值医用耗材实行“两票制”,2018年3月31日医用耗材全面实行“两票制”。

在药品、耗材“两票制”均已落地不短时间之后,太原市卫计委所发的新《通知》,与此前《细则》相比,在可不执行“两票制”的品种规定上有了一些变化。

去年3月的《细则》规定,三种类型药品、耗材可不执行“两票制”,包括:

一、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医用耗材,可特殊处理,事后一周内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临床必须但使用量较小的药品、医用耗材,也可特殊处理,但事先须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而上周所发《通知》,针对上述第一种类型药品、耗材,将医疗机构事后补办备案采购手续的时限,由“事后一周内”调整为“事后10个工作日内”。

《通知》针对上述第二种类型药品、耗材的规定,则调整为:

因品种繁多、用量较小或进口等问题暂不能执行“两票制”且临床必需的药品、医用耗材,实行备案采购。

新旧规定之间,一个用语上的改变是:除了用量较小的临床急需药品、耗材,品种繁多、进口等问题也可以成为医疗机构暂不执行“两票制”的理由。

本身国家版药品“两票制”文件中就只规定了2种可不执行“两票制”的品种类型,没有将临床必需但用量较少的药品纳入豁免范围。

以太原、陕西、甘肃等为代表,在本地的落地政策中,将临床必需但用量较小的药品也纳入可不执行“两票制”的品种范围内。这些地方被认为是突破国家版限制的典型。

新《通知》的出台,意味着,太原市的政策更进一步突破性调整了。

这一调整,将给予医疗机构在落地“两票制”上更多的缓和空间。其原因,应是为了更好保障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用耗需求,以避免个别、极端供应不足现象发生。

另一个调整是:对此种暂不执行“两票制”的药品耗材,之前要求事前必须报卫计部门审核批准,新的要求则是实行备案采购。

《通知》明确了备案采购的原则、主体、程序及监管措施。

备案采购须遵循“临床科室提出备案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品种,科主任签署意见→药剂科或设备科进行资质审核→院领导签署意见→报市药品器械管理中心备案审核→实施采购”的流程。

《通知》也明确提出,公立医院要控制备案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品种和数量,防止出现备案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市药械管理中心要对备案采购情况进行督察。

这也就是说,尽管部分药品、耗材可以暂不执行“两票制”,但对其的采购和使用,也是要受到严格约束的。

所以,这是在将口子放得更大一点、解决短缺问题的同时,也避免被钻漏洞?

自2017年1月国务院医改办发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来,迄今快一年半时间过去了,药品“两票制”已全面铺开。

耗材“两票制”,尚无国家版文件,但一些省市已先行落地,且更多地方正在加入队伍中。

随着“两票制”执行深入,一些问题陆续浮出,这其中就包括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问题。从去年起,也不断有声音传出,国家或要对“两票制”执行政策进行一些调整。还有声音说,相关调整政策今年上半年就有望出台。

“两票制”政策调整,更好满足现实需要,更具可行性,这是来自业内的共同呼声。而太原市做的做法,仅是地方的自我调整,还是有着更多动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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