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舟山:本市未使用问题狂犬病疫苗和百白破疫苗)
一、舟山市疫苗采购供应情况
舟山市所使用的疫苗均由浙江省疾控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集中采购,然后逐级配送。疫苗流通新条例实施后,舟山市百白破疫苗等一类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统一逐级供应;狂犬病疫苗等二类疫苗经省疾控中心统一招标,由各县区疾控中心直接向中标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配送至接种单位。舟山市供应使用的疫苗均为国家批签检验合格的上市产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7月15日通报,飞行检查发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公司)生产中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规行为。7月22日晚,浙江省疾控中心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就有关问题疫苗事件进行了情况通报。经我市各级疾控中心自查核对确认:未采购使用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涉事人用狂犬病疫苗和批号为201605014-01的百白破疫苗,近五年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百白破疫苗未进入我市使用,我市也未采购使用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涉事百白破疫苗。另外,目前舟山市使用的狂犬病疫苗产自辽宁成大、成都康华、长春长生三家企业,其中长春长生的狂犬病疫苗约占10%的市场份额,上述疫苗均为国家批签检验合格的上市疫苗。
二、舟山市已采取的措施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通报发布后,市卫生计生局于7月16日紧急下发通知,对现有国家批签检验合格、非涉事的长春长生公司产狂犬病疫苗,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停止使用,就地清点封存,并立即向省疾控中心申请启动了应急采购程序,各地快速采购供应相关疫苗的替代产品。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和国家药监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置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相关建议
为保证及时有效的犬伤暴露处置和预防接种工作,对有关情况建议如下:
(一)已经接种了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部分针次、但尚未完成全程接种者,按照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局公开发布的信息以及国家《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要求,可自愿选择使用另外品牌的狂犬病疫苗按照原接种程序完成后续接种。
(二)有预防接种需要的市民请前往就近的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建立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或犬伤门诊接种国家批签检验合格的上市疫苗产品。我市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和犬伤门诊的分布情况请查阅“健康舟山”微信公众号或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
附
全市犬伤门诊:
http://www.zscdc.com/wsbs/gongzhongfuwu/quanshangmenzhenchaxun/20150416/97.html
全市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http://www.zscdc.com/wsbs/gongzhongfuwu/yimiaojiezhongmenzhenchaxun/20150416/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