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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位医院院长落马

2018-07-06 15:08:13 来源:医药观察家网

本期医药观察家网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2018年6月份公示的关于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系列案件, 据不完全统计,共有4个案件,涉及4位院长/副院长,分别为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医院原副院长马红新、广西钦州市灵山县钦南区久隆镇卫生院原院长黄宗猛、安徽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叶某、原芜湖市第二医疗集团副院长王怀红。

从“落马”原因来看,两位为涉嫌受贿罪、一位为涉嫌滥用职权罪、一位为涉嫌挪用公款罪。

值得注意的是,钦南区久隆镇卫生院原院长黄宗猛受贿案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7.3万元(其中检察机关已扣押29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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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红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灵璧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马红新(原县医院副院长、党委书记)涉嫌挪用公款、受贿一案。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我院受理的第一起本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2

钦南区久隆镇卫生院原院长黄宗猛受贿案终审裁定

日前,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钦南区久隆镇卫生院原院长黄宗猛受贿一案,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灵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黄宗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钦南区大番坡镇卫生院购进医疗设备、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7.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7.3万元(其中检察机关已扣押29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黄宗猛不服,提出上诉。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屯溪区检察院依法对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叶某某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日前,屯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叶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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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原芜湖市第二医疗集团副院长王怀红

2018年5月31日,经芜湖市监察委移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原芜湖市第二医疗集团副院长、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王怀红(副处级)作出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王怀红在担任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

目前,该案在审查起诉中。

内容来源:医药观察家网整理(微信号:yyguancha)

作者:i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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