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财政厅、人社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公立医院专用基金计提等管理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按照国家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等相关要求,对公立医院结余的使用做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医院要加强对人员经费的管理(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省属公立医院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45%(其中: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得超过50%)。以市(州)为单位,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公立医院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总体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其中: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得超过55%);其他市公立医院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总体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45%(其中: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得超过50%)。各市(州)可对辖区内各公立医院分别确定具体比例。
医院要严格控制管理费用支出,管理经费占总支出的比例不得超过15%。特殊情况下,由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占管理费用支出的比例达到60%及以上的,管理经费占总支出的比例不得超过20%。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
《通知》同时明确:
医院年终按业务收支结余待分配额的60%提取事业基金,专门用于医院事业发展及弥补亏损。对于事业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金。
院年终按业务收支结余待分配额的 10%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职工福利基金结余较多的医院,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暂停提取,相应降低或暂停提取的部分划入事业基金。
医院年终按业务收支结余待分配额的30%提取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医院人员考核奖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结合单位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结果、奖励基金计提情况等,合理调整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
财政厅 人社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明确公立医院专用基金计提等管理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和《人社部 财政部 国家卫计委 国家中医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公立医院人员经费管理、专用基金计提等事项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用
医院要加强对人员经费的管理(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省属公立医院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45%(其中: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得超过50%)。以市(州)为单位,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公立医院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总体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其中: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得超过55%);其他市公立医院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总体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45%(其中: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得超过50%)。各市(州)可对辖区内各公立医院分别确定具体比例。
医院要严格控制管理费用支出,管理经费占总支出的比例不得超过15%。特殊情况下,由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占管理费用支出的比例达到60%及以上的,管理经费占总支出的比例不得超过20%。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
二、坏账准备计提
医院按年度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年末累计余额不应超过年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总和的4%,确需突破的要报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备案。医院要加强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款清理处置,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增加坏账准备。
三、固定资产大型修缮确认标准
公立医院固定资产大型修缮的确认标准为:单项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或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含20%)。达到大型修缮确认标准的固定资产维修、维护支出,其中能明确使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可能实现或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医院的,应记入固定资产成本,此外记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四、医疗风险基金计提
医疗风险基金由医院按年度计提,计入医疗支出。医院医疗风险基金年末累计余额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3‰。
五、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计提
医院当年业务收支结余待分配按上述办法提取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大型修缮基金、医疗风险基金后,可按以下办法计提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
(一)事业基金。医院年终按业务收支结余待分配额的60%提取事业基金,专门用于医院事业发展及弥补亏损。对于事业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医院年终按业务收支结余待分配额的 10%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职工福利基金结余较多的医院,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暂停提取,相应降低或暂停提取的部分划入事业基金。
(三)奖励基金。医院年终按业务收支结余待分配额的30%提取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医院人员考核奖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结合单位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结果、奖励基金计提情况等,合理调整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
本文件相关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政厅、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贯彻执行<医院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川财社〔2013〕6号)、《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局关于调整医院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比重的通知》(川财社〔2015〕229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社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