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梁军
9月27日,甘肃省卫计、人社、财政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通过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待遇水平。
新政策规定,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在现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不变的基础上,绩效工资经绩效考核后发放,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等倾斜,充分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甘肃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实际需要,自主进行内部分配。可在制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发放项目时,设立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夜班补助、下乡补助、全科医生补助、有毒有害特殊岗位补助等项目。
“如今县级医院成为分级诊疗的主战场,医务人员的劳动强度明显增大,但是现有待遇无法体现技术劳动价值,导致近些年医院部分骨干人才流失。”甘肃省永登县人民医院院长火统显说,新政策出台非常及时,这有助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薪资水平,通过留住大量优秀的医务人员,帮助大部分患者实现县域内治疗。
据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10月起,甘肃省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实施最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