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金红
海南省卫计委、省食药监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南全面实行疫苗集中采购,全省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漏种儿童信息进行统计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意见要求,第一类疫苗由海南省疾控中心负责制定使用计划,通过国家或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网上集中采购。接种单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购买第二类疫苗。
根据意见,海南省卫计委将加快推进全省疫苗冷链监控及追溯信息平台项目建设,以疫苗电子监管码为核心,实现各级机构疫苗运输过程、储运环境和接种过程的智能监管,建立精确到最小包装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疫苗追溯体系。疫苗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