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州市医改办公布了《广州市开展平价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将在增城市和从化市开展平价医疗服务试点,到2013年底,两市将至少选取1家县级医院开展平价医院试点;两市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平价诊室。到2015年,广州所有区(县级市)辖区范围内要至少有1家平价医院;广州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平价诊室占到医院门诊资源的1/10。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等“六种困难帮扶群体”在平价病房就诊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费用最高可再减免50%,而平价诊室单病种医疗费用较普通门诊将降低15%以上。
方案提出,将结合广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指定增城市、从化市为广州开展平价医院、平价诊室试点县级市。到2013年底,两市至少选取1家县级医院开展平价医院试点;两市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平价诊室;广州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包括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村卫生站)推广使用平价药包。到2015年,我市所有区(县级市)辖区范围内至少有1家平价医院;广州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平价诊室占到医院门诊资源的1/10。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三平”医疗服务。
【焦点问题】
1、仅限六种困难帮扶群体
哪些群体可住平价病房?
根据方案,增城和从化两市在2013年底前,要至少选取1家县(市)级医院开展平价医院试点。市医改办建议将增城市中医医院、从化市中医医院纳入试点。按照要求,平价医院应设立平价病房、平价诊室及提供平价药包。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设立公示牌,对主要使用基本药物的药名、价格及使用量进行公示,保证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高于其他同等级、同类型医院,降低人均门诊、住院费用。平价医院应同时加快临床路径的推广,制定合理的诊疗项目目录,确保减轻群众就医费用的同时保持良好的医疗质量水平。
另外,平价医院还要按不低于10%比例在各病区设立平价病房,住院病人限定为“六种困难帮扶群体”: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三级以上残疾人员,在校贫困学生,优抚对象六种符合条件的病人可进住该类病房,根据《广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穗民[2010]267号)优抚对象包括: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军队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方案提出,增城从化两市市政府要将平价医疗服务的落实情况作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卫生局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平价诊室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的内容;各区(县级市)将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平价药包情况与基层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挂钩。
“六种困难帮扶群体”住进平价病房后,医疗费用可以享受怎么样的优惠政策呢?方案提出,平价病房对病种将不作限制,仍然会严格按诊疗规范对患者诊治;平价病房所使用以基本药物为主的平价药物,对床位、一般检查、治疗等费用在医保报销后及其他的医疗补助支付后减免10%,对大型检查(MR和CT)在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费用再减免50%。
2、单病种医疗费用至少低15%
平价诊室有多平?
除了平价病房之外,方案还提出,增城和从化两市还要在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平价诊室,平价诊室占到医院门诊资源的1/10以上,平价诊室以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轻症疾病为主,应包括内科、外科、中医科等科室,主要使用基本药物以及其他价格相对价廉的药物,药品按零差率进行销售,并采取适宜治疗技术手段。(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