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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协调器官捐献 如何分配谁来监督

2013-10-22 15:13:23 来源:南方日报

9月底,广东省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做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宣布了全省6家器官获取组织(OPO)名单并划定其服务范围,还公布首批通过考核的55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名单。根据新政,器官捐献协调员应该是具有医学知识的医生和护士来担当。但是,自从2003年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以来,新政让深圳红十字会在器官捐献上的工作陷入了尴尬,深圳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和捐献人家属也纷纷质疑:医生参与器官捐献是否违背其治病救人的天职?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没有第三方的监督,医生参与捐献是否会导致器官买卖呢?对此,广东省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医政处副处长张伟表示,医生参与器官捐献符合国际经验,也正是为了避免出现器官买卖。

疑问1医生协调捐献违背天职吗?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地应当成立OPO,并要求OPO组建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而且协调员的成员,应该是具备专业医学知识的医生或者护士,具有执业证书,在医疗机构工作并且从业两年以上。

以此《规定》作为指导,广东省卫计委9月底印发了《关于做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宣布6家OPO名单并划定其服务范围,还公布首批通过考核的55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名单。根据卫计委的统一安排,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3所医院共同组建了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经培训考核,该院郭建洲医生也成为广东省首批协调员。而作为国家心脏死亡器官捐献试点医院的深圳市人民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则被排除在外。

“医生去参与器官的捐献很显然是违背医生的职责的。”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陈斌说,“如果要根据这样的政策去执行,我们绝不可能让我们的医生去做器官捐献协调员,捐献工作也没有办法开展,因为会导致医疗纠纷的出现。他说,医生的天职是治病救人,协调员是要与捐献者家属协调器官的捐献,“如果捐献志愿者没有抢救成功,家属就会怪医生为了要协调器官捐献,没有尽到抢救的责任。如果捐献志愿者最终抢救成功了,家属也会怪医生在可以抢救的时候就去协调器官捐献的工作。”无论最终病人是否抢救成功,最终都会导致医疗纠纷的出现,这也是医院最担心的。

不过,在广东省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医政处副处长张伟看来,医生参与器官捐献恰好是其天职的表现。“就是因为其职责是治病救人才需要做捐献,捐献就是治病救人。”张伟说,不能把捐献与救治对立起来,要分清楚捐献与救助的时机,该抢救的时候就要抢救。他指出,捐献是要在脑死亡、心脏死亡后才能进行。

张伟说,协调员不是劝人去捐器官,而是协调、把工作做到位。在病人还不适合捐献或者不能捐献的时候,医生让其捐献,违背了医务人员的执业操守,是犯罪的。

疑问2缺第三方监管如何避免买卖?

自2003年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后,深圳市红十字会的协调员负责受理和协调人体器官捐献,深圳器官捐献的协调员均由红十字会的志愿者来担任。

在陈斌看来,OPO由医院自己组建,医生担任器官捐献的协调员,没有“避嫌”。因为抢救病人的医生,OPO成员也是医生,最后进行移植的也是医生,虽然这些医生属于不同的团队,但是在外界看来,仍是一家人,这样容易导致器官地下交易的现象出现,“目前社会上就有不少医生参与器官买卖,这样的情况不可避免。”而在社会公众看来,至少红十字会是个第三方机构,与医院和医生没有利益交接,可进行监督。

(作者:向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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