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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人员全覆盖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2013-11-11 15:29:09 来源:中国医药报

□ 文/陈仰东

提高居民参保的自觉性,建立稳定的参保机制,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面临的紧迫问题,是从制度全覆盖达到人员全覆盖的关键所在。我国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绝大多数城乡居民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但这个成果能否巩固面临严峻考验。

他们为何不参保

建立在自愿参保基础上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从工作过程看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重复参保。已经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发现,城乡居民重复参保现象普遍存在,约占参保人数的10%。二是“被参保”。即在居民不知晓或事前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或变相强制报名参保。这种现象在乡镇卫生机构代办代管的地区尤其严重,如到城里就读的农村学生,本来学校已经为其办理了城镇居民医保,但户籍所在地的农村仍然继续为其续保,与城镇医保“争保源”,实际上是在争财政补贴。三是“漏保、断保”。由于缺乏指导,农民工不知道哪个保险对自己更有利。在农村参保,有财政补贴,但就医不方便;在城里参保,就医方便,但财政补贴在农村,实际享受困难。结果,在“两难”的选择中要么导致两头落空,要么导致重复参保。四是逆向选择。调查显示,身体健康的居民认为“参保后没吃一片药,没住一天院,白白缴了钱”,觉得参保吃亏,想等年纪大了、身体差了再参保。

城乡居民参保机制面临诸多挑战,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缴费保险模式与全覆盖存在制度与目标要求的不统一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缴费性制度,以履行缴费义务为前提,在困难人群占相当比例的情况下更不易做到全覆盖。制度设计者充分考虑到了这一基本国情,对城乡居民采取了普惠式财政补贴政策,以鼓励参保,还对困难人群自费缴纳的部分实行全额补贴或部分补贴政策,企图把社会救助对象也全部纳入社会保险以实现全民医保。但是,城乡居民还是要自己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这对游离于特困边缘的低收入人群而言,做到按时足额缴费有一定困难,所以参保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与“自愿”原则相匹配的参保机制并未形成

与强制性的职工医保规定不同,自愿性城乡居民医保在履行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手续方面没有制度性约束要求,自愿变成自由,自由变成无序。虽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扩面措施,如家庭捆绑联保、财政补贴吸引、政府惠民工程牵引、建立考核机制推进等,也取得了明显效果,但这些措施都带有行政干预色彩,带有短期行为特点,今年参保了明年如何,缺乏制度和机制上的可靠保障。从理论上讲,凡允许自愿参保总会有人不参保,要做到全覆盖几乎不可能,除非将自愿原则改为强制原则。

3.按城乡和地域设立的制度和管理,不利于流动人员医疗保险权益的实现

现行三项医保制度涵盖两类三种人群,即职工和居民(农村居民、城镇居民)。这种按身份设定的制度,衔接有断层,管理有间隔。面对人员不断流动、身份不断变更时,需要不断换保参保,否则就享受不到医保待遇,这是多制度分设、多部门管理造成的参保机制先天性缺陷,导致属地参保与就业地就医的分割、义务履行与权利享受的脱节,阻碍了参保人正当医疗诉求的满足,影响了广大流动人员的参保积极性。

4.风险意识淡薄是保险需求不旺的理念根源

对待自然灾害和人生不幸,国人多从命运角度诠释,而不是从风险角度审视,更没有形成科学的风险观。对于因疾病发生带来的重大损失风险,更缺乏从经济学角度理性看待和防范处理。由于风险意识缺乏,保险需求自然不旺。

5.政府补贴政策的吸引作用发挥得不充分

对城乡居民实行普惠式政府补贴政策,在实践中,由于补贴领取手续存在缺陷,运作中透明度不够,财政补助对参保机制的促进作用发挥得不充分。用农民的话说,“你说补100就100,反正我没看见。”换言之,居民没有感觉到政府补贴发给了他。打工在外的农民更感觉补贴放在老家,自己长年在外,不可能享受到补贴带来的好处,影响了参保积极性。

完善机制空间大

1.改进财政补贴发放程序,补贴要与参保居民直接见面

过往那种把名单往上一报,领回多少、什么时间领回、放在哪儿、用在什么地方,参保居民全然不知的做法应当改变。财政补贴是补给需方的,不是补给供方的,这个钱不能用在医疗机构发展和公共卫生上,因此只有参保居民才有资格申请领取。建议完善发放程序,经参保居民本人盖章签字才能把补贴领出来,与个人缴费一并交给经办机构,并张榜公布补贴了多少,放在哪儿,如何使用,不仅结果公开透明,过程也要公开透明。这样,居民才会切实感到政府补贴发到自己手里了,才会发挥补贴的经济补偿和吸引参保的双重作用。

2.实行“续保有益、断保有害”的缴费年限优惠政策,激励居民不间断参保

刺激居民持续参保、长年参保的政策设计是完善参保机制的重要内容。如果缴费年限越多政策越优惠,那就有可能激励农民持续参保。建议累计计算参保年限,对参保年限越长的居民给予更多优惠待遇,如可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可以对参保满一定年限的老人享受减免费用等。

3.对多年零支付者降低缴费标准或提高住院报销比例,鼓励身体健康居民持续参保

一般而言,有病者参保的积极性要比无病者高,这是出于防范风险和经济性的双重考虑。自以为健康者是出现逆向选择的重点人群,如何调动这部分人的参保积极性是改善参保机制的着力点。建议在政策上实行鼓励,比如对参保多年不住院者及从未报销过的零支付者,在出现初次住院时提高报销比例,拟每年增1%,或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或降低缴费标准,十年内住院二次者也可比照办理,这样必将缓解零支付者心里不平衡的压力。

4.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形成强制性的职工和居民两项基本制度

当前,应加快城乡统筹,在统筹区内城乡居民实现缴费、财政补贴、待遇水平、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五统一,消除城乡不同制度间的差异,减少居民非理性选择的可能。在本统筹区内,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完全一样,使参保人有稳定的参保预期。跨统筹区流动的,明确属地参保和管理原则,通过异地就医渠道解决就医问题。为了从根本上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参保机制,有必要在条件成熟时,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转变为强制性制度,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入超过一定标准的公民必须参保缴费,收入低于法定标准的除外。

5.提高基层医疗可及性,改善参保居民就医条件

调查表明,离县、乡镇医疗机构距离与参保人群报销医疗费人数成反比,乡村富裕程度与参保人群报销医疗费人数成正比。要保持地处偏远贫困地区人群的参保积极性,就要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愿望,并切实解决其困难。应调整基层卫生资源布局,向偏远贫困乡村倾斜,以提高医疗可及性,增强制度吸引力。做大调整有困难,可做些小的调整,比如巡医到村到户,建立分诊所,并对贫困居民实行大病补助等特殊政策。

6.改进参保缴费手续,变“加法管理”为“减法管理”

实行参保缴费、补贴发放合一的经办服务模式。参保登记和组织动员工作,重点应放在不参保居民上,变参保的“加法管理”为退保的“减法管理”。凡要申领财政补贴的人员就是同意参保的人员,拒领财政补贴的人员就是当年不参保人员,把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和领取财政补贴手续合并,通过申领表确认今年实际参保缴费人数,这样既可减轻居民负担和经办工作量,又可防止套取财政补贴现象的发生。

(作者系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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