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十分重要、十分明确的改革任务。《决定》再次重申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策,表明我国的医疗保险领域改革必须遵循这一正确方向快速推进。
既然中央已经做出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决策,为什么大多数地方在此方面还停留在城乡分割的状态?笔者认为,原因还是缺乏深化改革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因此,特别需要进一步增强深化医疗保险改革的决心,尽快将思想统一到中央的正确决策上来。
加快制度整合——坚定有力
城乡医保制度整合的步伐该加大了。
一方面,党中央已作出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决策,对此全国已经形成了高度共识,至少没有人公开反对,拖延只能表明对这一改革的执行力不够或者是消极应对。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实践已经证明,谁整合谁受益,早整合早受益,即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只有好处,没有负面作用;反之,制度整合的进程越慢,拖得时间越长,损失越大。在制度未整合的地区,除了被实践证明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助、经办管理资源重复建设的无序和浪费现象会继续蔓延外,有的地方还出现了所谓免费医疗或者将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的非理性冲动;个别地方的新农合还出现了值得关注的“突击花钱”的新问题(如规定年底前参合农民不分老小、不论是否有病,每人都可报销50元药费),带来的是一种新的制度失衡,亦对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增添了不确定风险。因此,当务之急是必须加快城乡医保制度整合的步伐,应当将这一制度整合与否视为是否积极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试金石。
通过科学的顶层设计来推进城乡医保制度整合是最有效的举措。在中央已经明确了目标与方向而尚未出台完整方案的情况下,各地应将这一改革目标在实践中具体化,以便为中央最终出台的完整方案提供更为全面的依据。在这方面,地方更应当有紧迫感,因为医保制度在相当长时期内均不可能成为全国统筹的制度安排,它决定了地方仍将是这一制度的主导者与责任者,制度整合的受益者是地方与当地的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