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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纳入医保 抵制药价虚高

2013-12-11 11:52:17 来源:中国医药报

□ 岳远波

长期以来,药品价格虚高,已成为广大群众诟病的社会热点话题。近期,笔者在县级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调研,90%的药店负责人认为造成药品价格虚高的原因,一方面是政府对药品价格虚高采取的多项举措难以奏效,另一方面是具有价格优势的平价药店无人问津。

医药分业在我国讨论了许多年,但至今药品经营企业还没有真正参与到医保中来,药品廉价的优势没有成为药品经营企业的发展优势。更不用说通过药品价格竞争机制,来抑制药价虚高。笔者认为要抑制药价虚高,必须将药店纳入医保范围,纳入药品价格竞争机制。具体措施为:

合理构建医疗服务体制。我国现行的医疗服务体制是以医疗机构为主体、药店和社区保健等为辅助的卫生服务体系,这种医疗体系的弊端是医疗机构一支独大,药店和社区服务是旁支末叶、是陪衬,这样的体系不是医疗责任明确、药学服务竞争的科学医疗体系。医院应该成为引进医疗设备、提高医疗技术、强化临床护理的主要场所,作为提供药品的药房和药店,应该是脱离医疗机构之外的管理严格、质量合格、供药及时、价格低廉的竞争体系。

合理设计医疗保险报销体制。依照发达国家先例,患者在药店购买的药品是可以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而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都是以医疗机构住院凭证(含病历和财务单据)为报销依据的,这样的保险体制势必偏向于医疗机构及其药房,把提供低价的药店排除在了医疗保险报销体制之外,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同时患者就医报销就要住院治疗,相比在院外用药治疗,费用势必要增加,这样肯定会加重患者和国家医保资金不必要的负担。因此,应把药店列入医保范围,而不是仅仅依据医疗机构的财务收费单据报销。

合理设置药品经营企业的售药税票单据。现行的医疗费用报销依据主要是患者住院的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和收费单据,而药店销售药品出具的单据要么是书写不规范的发票,要么是超市类的小票,根本不能纳入正规的报销单据。为此,税务部门要为药品经营企业设置专门的税票单据,为药品销售进入医疗报销程序奠定基础。

合理引入药品价格竞争激励机制。我国现行的药品价格,医疗机构实行的是省级药品招标价,药品经营企业实行的是市场指导价,同种药品(同产地、同规格)在医疗机构和药店会出现不同价格;同时,效果较好的传统老药因价格偏低,造成药品生产企业无利可图而不再生产,大量生产临床药品,临床药品的价格高、利润大,成为不同利益集团激烈竞争的平台。国家应在药品生产、销售、价格等政策层面引入激励竞争机制,鼓励利润低、效果好的老药生产和临床使用,运用政策优惠等措施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开发新药,采取临床限量使用、药师参与临床、医药护理共同制定医疗方案、药师具有用药否决权等措施,严格控制临床药品出现巨大利润空间,构建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共同服务于患者的医疗共同体,使患者和国家得到最大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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