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计委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下称《规定》),明确我国将正式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对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不得被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购入,并将影响其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评分。
此外,《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入榜企业的“禁入”规定——对5年内2次及以上登入“黑榜”的企业,全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将在2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该项规定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场直接指向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监管风暴正式展开。
“这个‘黑名单’的想法一直都有,但这一次恐怕是最严格的,”昨日,有接近卫计委的权威人士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透露,“夏天开始的GSK事件使医药领域中一些已经司空见惯的显规则暴露出来,相关部门认为,已经到了必须动真格的时候。”
GSK事件冲击波
7月开始,英国最大制药公司葛兰素史克(下称“GSK”)涉嫌在华经济贿赂一事开始浮出水面并迅速扩大事态——从官方逐步揭开的贿赂丑闻中,医药领域中学术营销、带金销售、非法走票等行业通用操作被逐一揭开。
一时间,包括美国辉瑞、法国赛诺菲、瑞士诺华等多家全球最知名跨国制药公司纷纷被传出开始接受中国相关政府部门检查的消息。
“从2006年开始,医药领域购销贿赂问题就已经很严重,当时的卫生部在2007年1月就印发了《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当时就规定了包括今天的所有条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前述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对比上一版《规定》发现,新的医药治贿增强了公示作用,强调“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网站转载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与此同时,增加了对累犯的惩罚力度——“对五年内二次及以上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全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特别突出了对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采购合同时,应当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列明企业指定销售代表姓名,以及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后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等条款。 ”
随后的2010年,医药商业贿赂治理在短暂平息之后又开始反弹,卫生部又下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再度强调了2006版文件中的措施,登记在册、公示、限制招投标以及2年禁止销售等。
“GSK的事情是在新医改正在进行中的一次严重事件爆发,一些根本的市场基础正在发生细微的改变,比如公立医院的改革,这是医改中的核心问题,而GSK公关的核心,也正是在公立医院,特别是大型的公立医院——两个问题搅在一起,问题暴露得特别彻底。”上述人士认为。
“以往外资销售队伍的底薪是比较低的,3000元上下,剩下的全部要靠销售业绩拉,完不成指标,后面一切的保障都没有,连续三个月完不成,惩罚跟着就来了,所以医药代表们都会想尽各种办法去冲业绩。”某外资企业销售代表向本报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