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既定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保合一”已势在必行,而整合后的医保基金管理权归属还未明晰。
主张由卫生部门管理医保者认为,社保推行的总额预付制度造成医院推诿病人,激化了医患矛盾。而卫生部门既管医院,又管医保,即“一手托两家”,有其优势。而这一观点却遭到了主张由社保管理医保的人士的反驳,认为正是医院不恰当地层层分解指标,才造成总额预付制度在执行中被异化,这恰恰说明卫生部门治下的公立医院缺乏专业化的保险管理能力。而如果管办不分,卫生部门就不可能站在第三方公正的立场上管理医保。
本版特集结了有关专家针对“三保合一”后的医保管理归属问题所阐述的观点,以为相关部门以及读者对此问题的探讨提供参考。
社保管理更利于推行医保制度
□ 陈仰东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三保)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三项子制度。按现行分工,目前,前两项归社保管理,后一项归卫生部门管理。
我国医保分城乡分人群设计和管理的现状早就受到普遍质疑,决策层洞悉民意,已在国家医改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地进行城乡一体化探索,不少地方将新农合交给当地社保管理,有的还迈出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关键性一步,由此大大提升了医保制度的规范性、公平性、可及性和便捷性。但从全国看,进展不大。如果三保分头管理的状况不加以改变,不仅会影响基层医保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而且会成为阻碍全民医保健康发展的羁绊。
笔者认为,统合后的医保应由社保统一管理。理由如下:
有利于深化大部制改革 对政府而言,相同职能实行归口统一管理是大部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实践证明,相同职能由部门分头管理,不仅增加管理成本,降低管理效率,损害政府公信力,而且容易造成制度上的差异、政策上的摩擦,稀释改革带来的红利。
有利于体现医保的制度特性 我国医疗保障实行的是社会保险制度,不是医疗福利制度,医疗福利制度可以由卫生部门管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应该体现供需分开和医、患、保三方制衡。有人主张将医保统归卫生部门管理,实行所谓大卫生部门的管理模式,并举出国际案例加以佐证。这是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特性的不了解,是把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等同于医疗福利制度。卫生部门同时管理医保的国家通常是选择国家卫生服务保障制度模式的国家,如英国。在这种福利制度下,公民不再单独缴纳费用,保障所需资金由国家财政划拨给医疗卫生部门。简单说这是一种国家供给模式。
而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下,参保人只有缴费才能享受待遇,不缴费不能享受,患者个人要合理分担部分医疗费用。众多参保人缴纳的资金共同组成医疗保险基金,并作为给医疗服务提供方的补偿由第三方按规定付费。社会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本质上是一种基金购买模式。因为是购买,付费方就要和服务提供方谈判,讨价还价。这些看似苛刻的保险特征,决定了社会保险必须选择不同于福利供给制度下的政府监管体制。因此,由社保管理医保更符合保险制度的特征。
有利于制度和机制的创新 我国现行医保制度在待遇公平性、筹资机制可持续性、异地就医便捷性和医疗服务绩效等方面都存在改善的空间。从国际比较研究中可知,医疗保障的难点不在于医疗技术,甚至也不在于医疗卫生体制,最难的是在于医疗保障制度和管理机制创新。从国情出发,在建立不分城乡、不分地区、不分身份的更加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既能控制费用又能保证质量,实现公平医保、绩效医保和质量医保)方面,社保有更多专业优势。
有利于强化第三方管理 医疗保险具有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管理难点,需要引入第三方管理。与卫生部门相比,社保更符合第三方特征。
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保管理服务体系已经具备相当规模,机构网点遍及基层,形成了管理、业务、服务三大类多专业的人才队伍;金保工程贯通上下,管理着职工基本养老、城居养老、新农保、失地农民养老等十几种同类社保业务。社保全面管理医保,不仅可以迅速依托该系统运行,而且相对而言管理成本最小、服务效率提升最快。
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医保全部归入社保管理,可以更好地统筹社会保障各项目之间功能的互补,避免医疗与养老、工伤、生育之间待遇上的交叉、重复和遗漏,能平衡地设计公民社会保障需求的政策。
(作者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由社保管理医保会更有效率
□ 郑秉文
整合医保制度职责和重新考量新农合的管理和隶属,是深化和推进“大部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
笔者认为,整合后的医保由社保负责管理会更有效率。
第一,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决定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在解决人们医疗后顾之忧方面,长期处于主导地位的是医疗保险制度,而不是以财政为基础的医疗福利制度,这是决定医保由哪个部门管理的一个主要因素。因此,由社保来管理医保就比卫生部门来管理更加符合保险制度的本质和地位。
第二,是由社会保险合并管理的规律和趋势决定的。所有的社会保险险种的最佳管理模式是合并管理,目前世界各国的改革趋势是这样,中国也是这样。比如,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合一管理正在进行之中,因此,将整合后的医保划归社保管理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第三,是由医疗服务改革与医保之间的差异性决定的。医疗服务改革是医疗服务改革,医保是医保,医保既从属于医疗服务改革,又有别于医疗服务改革,二者不能混淆,不能用医疗服务改革的逻辑和眼光去看待和对待医保,所以,医疗服务改革应归口于卫生部门,而医保应归口于社保。
第四,是由医保的特征决定的。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主要项目,与其他险种相比,医疗保险的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道德风险的识别成本和管控成本更加高昂,第三方支付和逆向选择的特点更为明显,这些难题都是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险所需要克服的,也是几十年前出现的“有管理的医疗”这个新型的委托代理形式的主要起因。解决这些困境属于保险学的范畴,而不是医学和卫生学的范畴,因此,医保由社保管理更符合实际。
第五,是医保控费的职责所决定的。毫无疑问,由社保统一管理医保将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医保控制费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其“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即医疗设备的购买和更新是医保费用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世界各国抬高医保成本的一个重要原因,其中重复购置和过度医疗等问题难以根除。而社保在医院和医药的管理方面相当于第三方,由其管理医保将有利于缓解和控制医疗费用不断增长的趋势。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
延伸阅读
卫生部门希望“一手托两家”
据媒体报道,以累计结存加上当年筹资粗略估算,截至2012年末,社保管理的医保资金规模近1.2万亿元,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资金接近3000亿元。
在今年全国“两会”之后,有多位重量级人物或上书高层,或是直接表态:由卫生部门“一手托两家”(即既管医疗机构又管医保基金)。
有地方卫生部门官员指出,将医疗保险职能划入卫生部门,才能够发挥医保的最大效益。这位官员认为,医保的调节作用与卫生行政管理有机结合,可以产生叠加效应,更能有效控制医院的不合理诊疗行为;可在卫生管理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医保政策;可以根据医保费用的流向及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卫生管理问题,制定有利于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可以利用医保对医药的调节作用,在药品招标采购中形成价格优势,降低药品招标价格。
据了解,卫生部门反对把医保交由社保统一管理,还有一个看似相当有“杀伤力”的理由,即社保推行的总额预付制度造成医院推诿病人,激化了医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