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王女士反映所在单位故意制定不能完成的目标,职工每月完不成任务就扣工资,她打来热线咨询:此种情况应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对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内容以及程序均有明确要求,只有合法且符合制定程序的规章制度才可对职工适用。
另外,《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明确了“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
因此,若单位制定的制度合法,单位可据此适当扣除职工工资。否则,单位不得依据无效制度扣发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