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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医生自由执业 有助于激活中国医疗体制

2013-07-24 13:53:48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原标题 [放开医生自由执业,激活医疗体制]

■陈在田

据报道,《深圳市医师多点自由执业实施细则》日前已呈报省公安厅批示,市卫人委也已要求深圳市各大公立医院在今年9月前上交本院细化方案,如一切顺利,医师多点自由执业将在年底前在深圳市范围内铺开。

医生在国际上历来被划入“自由职业者”行列,并被公认为这一类就业人群中的代表性职业之一。所谓“自由”,首先指多点执业的自由,即医师可与医院双向选择,自由签署多份互不冲突的挂靠执业协议;其次,指医生职业隶属上的自由,即他们在人事管理上不受医院的约束,可自由选择工作时间、地点。各国医疗体制差异很大,既有福利体制也有非福利体制,既有公营医院为主也有商业医院为主,但在医生的多点自由执业方面,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体制却大体相近。

之所以如此,首先是为了让医生获得自由执业的天赋权利,便于其发挥专长;其次,这样做可以均衡不同地段、不同属性医院的医疗资源配置,避免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让宝贵的医生资源发挥最大效益,便利社区和患者的就医;第三,则是在避免患者医疗负担增加的同时,让医生通过专长的充分发挥,多劳多得,获得更多合法收入,实现医患双赢。

而在我国,长期以来医生徒具“自由职业者”的空洞标签,却有其名而无其实,不论公营、私营医院,医生都被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级别待遇等重重束缚,和医院形成相对牢固的隶属关系,名义上是“自由职业者”,实际上却形同写字楼里的高级白领。

很显然,这种状况对医院、对医生、对患者,都既不公平,也无利可图,医院为此额外增加了管理负担和人事成本,医生为此损失了充分发挥专长的机会和靠专长合法获得更多收入的途径,而患者则不得不扎堆挤到人满为患的大医院和专家门诊,并为“递红包”和“递不进红包”而双重纠结着。

让医生这个“自由职业者”真正“自由”起来,为医生多点执业松绑,是解决上述难题的必经途径,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对此国内早有认识,深圳市更早在2010年12月,就作为第一个试点医师多点执业的城市,出台了相关政策。但由于原有政策仍附加了诸如“必须原单位同意”等条款,导致医生必须在“自由”和“职业”间二选一,据称推行至今,真正主动公开申请多点执业的公立医院在职医生仅一人,大多数多点执业者都在搞“地下活动”,引发许多责任争议和人事纠纷。

新的《实施细则》解除了公立医院对医生的人事约束,将选择多点执业的自由还给医生本人,对于推动多点执业、改善医疗资源分配,激发医疗体制改革活力,无疑是有帮助的。在这一方面,国内其他城市、地方也应向深圳这个试点学习,在医生多点执业的管理上,应该更宽松一些,不要让“自由执业”继续有名无实下去。

但管理固然宜宽,决策者的考虑却要更细致、周到。

发达国家医生的自由多点执业之所以普及,和其多年形成的医疗文化习惯有关,医生、患者和社会都已适应了“社区有固定医院,医院无常驻医生”的自由医生体制,而在国内,这一医疗文化习惯尚未形成,患者和社会舆论仍习惯于将医生和医院一一对应,在这种氛围里推行多点自由执业,势必会隐伏不少诸如医患纠纷、责任分割之类隐患,对此必须未雨绸缪,有所准备。

国外医生属于“自雇”阶层,不在医院领工资,福利、社保也并不与医院挂钩,而是和社会福利体系直接接轨,“端人碗受人管”,这样的“自由职业者”只需对医疗体系负责,而无需对任何医院“效忠”,是很正常的;而包括深圳新《实施细则》在内的国内医师多点自由执业规则,却一方面仍保留医生与医院的人事隶属关系,另一方面允许医生在未经医院允许情况下自由多点执业,形同“既要端人碗,又不许人管”,不仅增加了实施难度,也容易导致医生和医院间的分歧,且这样的规则一旦遭到医院方援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反驳,也容易陷入自相矛盾的尴尬,对此,有关方面有责任设计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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