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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试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2013-07-04 15:16:16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衣晓峰  方庆伟  特约记者董宇翔)今后,乡村医生作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外,还要为居民提供24小时免费电话咨询,给予健康、预防、保健等方面的指导。近日,黑龙江省卫生厅出台《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实施意见》,要求各地选择1个~2个县(市、区)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2014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

《意见》提出,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对签约居民提供服务。乡镇卫生院采取技术人员划片包村的管理方式与村卫生室结成对子,负责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

《意见》要求,乡村医生要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并接受居民监督打分,还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评估和转诊服务,如为所有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为家庭中65岁以上成员体检一次,对0~6岁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管理,对孕产妇进行产前、产后的系统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主动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等。同时,鼓励乡村医生开展个性化的家庭医生式(全科医生)服务,各地可因地制宜提供免费、优惠、特需等类型服务。

《意见》明确,乡村医生服务报酬的经费来源主要由县级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1200元/人/年、国家和省级财政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0%工作量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各级财政补偿和一般诊疗费收入补助款4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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