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天津一家医院接到了一个由“120”送来的车祸患者。经医院全力抢救,患者的性命保住了。可是,由于没钱,家属带着患者溜之大吉, 8万多元的医药费就这样泡了汤。像这样的事例,这家医院每年都会发生几起,患者逃欠医药费少则几千元,多则上百万元。每当提起这些事,院长总是显得很无奈:“患者逃欠医药费,给我们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不救,违反了医院救死扶伤的原则;救,一旦遇到逃欠医药费情况,我们就遭殃了。”
很多医院都遭遇过不同程度的逃欠医药费问题。我们常见有患者状告医院,但很少有医院状告患者。究其原因,是因为患者是弱势群体,容易得到公众的同情。加之医院对患者逃欠医疗费用的问题缺乏足够的手段去追缴,即便通过法律手段赢了官司,有时还会出现执行不了的情况。
救死扶伤是医院和医生的天职,无论出于什么缘由,都不能将病人抛弃不管。但医院不是福利机构,必须有运行成本才能生存下去。医院为了生存,就不得不考虑经济利益,而考虑经济利益在很多时候又不可避免地会与救死扶伤的职责相冲突。
如何摆脱这种两难的尴尬局面,既让病人能得到及时医治,医院又不至于陷入资金困难的境地,值得我们深思。
我们呼吁人人都要诚实守信。如果患者都讲诚信,就不会发生逃欠医药费的事件。但是,很多时候,患者逃欠医药费,是由于经济原因实在无力支付。对于此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理?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就应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因此,国家在赋予医院救死扶伤义务的同时,也应为医院提供相应的保障机制。
具体到处理逃欠医药费问题上,就是要提供一种财政上的保障,可考虑由政府设立专项救助基金,由卫生部门保管,在医院遭到患者逃欠医药费或对无主病人实施人道主义救助后发生医疗欠费时,给予适当补贴。政府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充分发动社会和个人自愿捐款,同时也可通过发行彩票的方式来募集资金。
也许有人担心设立这样的基金,会给那些恶意欠费者以可乘之机。为了防患于未然,政府有关部门可制定相关制度,对那些恶意欠费者,经确认后除了追回医药费外,还应处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总之,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障体制,才能把医院从“困惑”中解放出来,让医院为更多的患者提供更好的救治。(陈支援)
《人民日报》( 2013年08月14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