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29日电 (张晓赫)自贸区成为了国家医疗向外商独资开放的试验田。
9月27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正式发布,在一揽子旨在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中,国务院明确表示,将允许外商在自贸区内独资设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
我国目前的医疗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国家在“十二五”期间也提出了进一步扩大医疗、医保覆盖面的要求,自贸区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政将有利于国内医疗机构多元化体系的建设。
自上世纪80年代卫生部允许外籍医生来华行医,中国已在逐步开放医疗领域的道路上探索多年。这中间有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2000年,外资获得了可控股合资医院的地位;2010年12月,在卫生审批层面,外资医院、民营医院获得了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地位;2011年12月30日,在资本投资管理层面,允许外商投资医疗机构。
至此,国内在政策上打开了外商投资中国医疗市场的大门。但到目前,国内的医院市场仅对港澳台三地的外资,在个别省份实现了独资开放,更广泛意义上的外资,只能通过合资曲线进入。
受中国医疗产业巨大市场缺口所带来的“钱途”诱惑,尽管不能独资开医院,但外商依然兴致盎然,不断通过合资、并购等方式增加对医院以及医疗企业的投入。近两年来包括,美国凯雷集团、美国医疗国际集团、新加坡百汇控股公司等都先后表达或实现了在北上广等城市拓展私营医院的意愿。
而今,上海自贸区对外商独资开设医院开放,国务院亦要求地方法律、行政法规要支持自贸区发展总方案,可进行调整,这在完善多元化医疗体系的同时,也会进一步加强外商进入中国医疗产业的热情。
外商独资医院有望带来国外先进设备、新的医疗技术经验与管理模式,这在减轻公立医院压力的同时,也会给公立医院带来竞争压力,有助于公立医院师夷长技。
好的开端还要有好的落实,下一步应制定针对引进的外资医疗机构的优惠政策细化并落实到位;政府如何进行统一监管,规范行业发展的问题,也需要进一步落实。外资医疗机构也要遵守我国法律,取得卫生机构资质、医生执业执照,和医院注册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