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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疫苗损害赔偿应立法

2014-01-03 16:06:34 来源:北京日报

最近,湖南、广东、四川等地发生婴儿因接种乙肝疫苗后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死亡事件,引起了家有小宝的读者关注。网友小芳就给北京日报《编读往来》版发来了她的信。编者

孩子因为注射乙肝疫苗死亡的报道,让很多家长心中惶恐。作为一个五岁孩子的母亲,我和亲朋好友聊得最多的也是孩子的疫苗究竟该不该打。我翻阅了很多资料,也咨询了很多医生朋友,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如果大家都不打,最终受害的还是孩子。

从资料上看,在世界其他国家也出现过接种疫苗引发不良反应,导致人们不愿意接种,从而爆发了疾病流行。1974年,英国有报道称接种全细胞百日咳疫苗后发生36例神经系统反应,电视新闻持续报道导致接种工作中断,公众丧失信心,随后接种率从81%大幅下降到31%,百日咳疫情流行随之而来,发病率由接近1/10万上升到100/10万至200/10万。日本因抵制百白破疫苗而中断接种后,也出现类似情形。日本婴儿百日咳疫苗接种率从1974年的80%下降至1976年的10%;1979年百日咳疫情流行,出现1.3万余病例、41人死亡。类似的记载还有很多。

虽然现在科技越来越发达,但却没能改变疫苗不良反应仍然存在的现实。尽管目前疫苗的不良反应率已经降到一个非常低的数值,大概都在百万分之几的水平,可无论概率多低,一旦发生在孩子身上,对一个家庭来说都是100%。所以,必须得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机制,这样才能给一个家庭更多希望和更好的未来。

医生朋友告诉我,咱们国家有预防接种异常的调查诊断、鉴定方法和补偿办法,但还没有上升到立法的层面。我想,为了千千万万个像我一样的孩子母亲,咱们国家能不能下个狠心,把疫苗损害赔偿尽快立法?一方面,政府严格监管,别让疫苗出现人为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把疫苗异常反应国家补偿机制立法,保障赔偿给予的方便快捷,用监管和法律两只手一起来保护我们的孩子。

据我了解,不少国家都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做了专门立法。早在1979年英国就制定了《疫苗损害赔偿法案》,美国在1986年制定了《国家儿童疫苗损害法案》,日本在1976年制定的《预防接种法》当中也对损害补偿问题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专门性的立法可以对补偿问题作出更细致的规范,包括补偿的条件、补偿的程序、支付范围、资金来源等等。我想,既然咱们国家都已经有了预防接种异常的补偿办法,那也有一些经验和基础了,希望国家能够将已经存在的补偿办法进一步立法规范,用法律手段为孩子提供更多呵护。

市民 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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