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601607)今日公告称,下属控股子公司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就片仔癀(600436)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八宝丹片仔癀”、“片仔癀八宝丹”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了商标异议申请,请求国家工商总局驳回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今年年初,片仔癀曾发布公告称,起诉上海医药下属子公司厦门中药厂八宝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据了解,片仔癀于2012年11月1日向国家工商局提出了申请“片仔癀八宝丹”和“八宝丹片仔癀”的联名注册商标。而今年初片仔癀在起诉厦门中药厂时提出,后者在报刊、自己的药品宣传中对片仔癀大肆侵权,利用广告、虚构事实、不正当对比、诋毁挤压片仔癀药品,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其注册商标合法权益。
片仔癀核心诉求集中于“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 八宝丹 在中国大陆、香港、印尼等国家和地区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立即停止将 片仔癀 与 八宝丹 作不正当的对比等虚假宣传”。
对于片仔癀抢注商标的行为,记者联系了厦门中药厂。厦门中药厂相关负责人表示,厦门中药厂按照国家药品监管的有关规定,将“八宝丹”依法使用于药品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上,享有“八宝丹”这一名称的独占使用权和将其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此项权利应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保护的在先权利之一,片仔癀申请注册“八宝丹片仔癀”是对商标的抢注,且与“八宝丹”商标明显构成近似。“我们已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了商标异议申请,请求国家工商总局驳回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信息库发现,全国范围内批准生产“八宝丹”的生产厂家仅为厦门中药厂,且属于厦门中药厂独家品种。据悉,“八宝丹”生产工艺及配方目前已被列为国家秘密技术、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其外包装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产品市场覆盖全国及东南亚各国和地区。
“八宝丹作为上海医药的重点产品,将会遵循 一品一策 原则,在合规合法的基础上全力推进,我们愿意与同业共同努力,将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医药产品发扬光大。”上海医药方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