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规范的落实,的确还不能过早乐观。尽管卫计委明确要求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为此而定下了时间表。不难看出,这一基金仍是各地为政,卫计委即便有着良好的初衷和设想,但现实中却未必能主导并管理这一基金的运行与支付机制,甚至连基金的来源,究竟是由财政拨付,还是募集筹资,也仍然语焉不详,看来也靠各地“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至于可操作的支付机制,虽然规范提及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各医疗机构可提交基金支付申请。但申请能否批得下来,批下来了,钱多长时间内到账,相关的细则也仍然付之阙如。假如基金本身不能保证来源,医疗费用的支付申请也并没有明确的说法和支付时限,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究竟能多大程度上打消医疗机构的担忧,自然仍需打上个问号。此外,上述支付机制,其实是建立在“无支付能力患者”的认定这一前提的,那么,“无支付能力患者”究竟该如何判定,也同样是绕不过的问题。否则,在当下个人征信制度缺失的背景下,为“无支付能力患者”创建的应急救助基金,会否反而被“故意逃费者”钻空子,并让应急救助基金难堪重负,或许也并非杞人忧天。(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