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领取津贴人员的务件和范围
这是指确定设立某项津贴所需的条件和领取津贴人员的范围,要进行科学的环境测试和调查分析,依据劳动条件的特殊性,规定明确具体的津贴发放资格条件,使各类岗位、工种、职务对号人座,经申报批准后实施。符合条件的员工列入范围,不符合条件者绝不滥发。
2.规定津贴标准和支付方式
确定津贴标准有两种方式:一是按员工个人工资的定比例确定;二是按绝对额确定。绝大多数津贴均采用第二种方法。确定津贴标准时,要考虑以下下因素、一是员工所在岗位、职务的工资标准,若工资标准中已包含对特殊劳动条件的补偿,则应予扣除;二是特殊劳动条件下的劳动繁重程度、对员工身体损害程度和额外支出生活费的多少,酌情确定。
津贴的支付主要以货币形式,根据员工的出勤日按月发放,但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津贴可部分发实物。
3.明确津贴的制定权限
地区性、生活保障性津贴,由中央或省市劳动工资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性的岗位、工种、职务津贴,由行业劳动工资主管部门制定·;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与可能,也可设立必要的津贴或调整津贴标准,但须严格控制。
4.严格执行津贴的政策规定
不能随意扩大津贴的发放范围或擅自不合理地提高津贴标准;津贴占工资总额比重不能过大、项目不应过多、水平不可过高;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津贴工作的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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