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企业年薪制,是以经营者为实施对象,以年度为考核周期,根据经营者的经营业绩、难度与风险合理确定其年度收入的一种报酬制度。经营者年薪制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和经理阶层的出现而发展起来的,特别是公司制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确定对经营者年薪制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年薪制的特点
(1)激励性。年薪制使经营者的才能、绩效和收人相一致,具有较强的激励性。
(2)约束性。年薪制体现了责任、风险和利益的统一,使经营者有压力感、紧迫感和风险感。
(3)共存性。年薪制把经营者追求的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与所有者追求的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统一起来,达到了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共存。
(4)公平性与效率性的统一。经营者作为生产要素(人力资本)的供给者和复杂劳动(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工作者,应获得高于普通职工工资的薪金,这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5)制度性与规范性。年薪制是国际通行的一种经营者报酬分配的制度安排,具有特定的规范要求和分享标准及原则,设计良好的年薪制起到有效激励和规范经营者行为的作用。
(二)年薪构成
经营者年薪是由企业资产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者实行的年薪,年薪收人一般由基本薪酬和风险收入构成。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的标准应以所聘经营者本人的市场价格为基础,考虑虚拟经营企业的总资产、销售收入规模和企业状况等要素确定。一般情况下,企业总资产、销售收入规模越大,企业现资产和经营状况越差,对应聘企业经营者支付的基本薪酬应越高。在竞争型企业,可实行协议年薪制,即由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协商确定其基本薪酬;在垄断型企业,可实行岗位系数年薪制,即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经营者岗位责任大小等确定不同系数的年薪水平。基本薪酬是经营者付出劳动得到的回报,用于解决经营者的基本生活问题,不应与其经营成果相联系。一般,基本薪酬不应定得过高,否则其应有的激励作用得不到发挥。
经营者的风险收入要根据其经营成果以年度为单位考核浮动发放,是年度经营效益的具体体现。
I=I0+I0·R(K-100%)
其中,I为风险收入,I0为基本风险收入,R为收入系数,K为综合评价指数。
(1)基本风险收入。
基本风险收入,即经营者通过生产经营,总体经营效果刚好达到所有者要求时得到的风险报酬。一般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大小及所有者要求达到的目标的难易程度而定。规模越大,要求越高,则基本风险收人越高。
(2)综合评价系数。
综合评价系数,是对企业整体经营状况,通过一套科学、完整的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而得出的量化指标,其计算公式以表为例。
(3)收入系数。
为了加大年薪的激励力度,使年薪制给经营者造成适当的压力和动力,还设置了收入系数R。R可以由所有者视激励程度和激励成本之间的关系而定,即当综合评价系数每升降1%,经营者收人就相应增加,减少R%个基本风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