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致力深化制度改革、强化服务管理,规范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流程,简化报销程序,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便捷、优质、高效”的窗口服务,切实保障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拉近了与广大参保群众“最后一公里”距离,促使工伤、生育保险起到了为企业生产和经营保驾护航的作用。
如今,我市参保群众正享受着工伤、生育保险带来的保障与实惠。我市一企业单位水产养殖技术员,在养渔池安装增养机时小船出现侧翻,王某落水,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其家属来到医保中心办理工亡手续,受到了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热心接待,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一款规定认定王某为工亡,可以享受工亡待遇,因家属情绪较为低落,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就热心地为其代办了工亡手续。按照政策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王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万元,丧葬费16374元,王某的亲属共计获得55.54万元的工亡补赔金。职工家属手持补赔金热泪盈眶,并向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致以深深的感谢。某省直分公司职工张某,2014年7月3日生育,该职工初次办理生育保险津贴申领手续,不知如何办理,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热心帮助她办理相关手续,核实该职工生育前,单位为其共缴纳生育保险已满12个月,根据生育保险政策,张某共领取了600元的生育医疗费和98天的生育津贴共计22729.13元。截止到7月底,我市共有3921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领取工伤保险基金3477万元;共有747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领取生育保险基金6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