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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就是吃不上新药?科技部遗传资源新政之争

2015-12-16 09:32:12 来源:南方周末

2015年10月12日,科技部关于人类遗传资源审批指南实施的第12天,科技部负责该项工作的一位处长就此作了政策解读。这场以创新研发为主题的讨论会——DIA中国首届药物研究创新会议,台下坐着数百家企业老总、科研工作者、医生。

约莫40分的演讲结束,该处长总结,新法规将有利于保护国家生物安全和遗传资源,促进医药行业发展。但话音刚落,台下就一阵骚动,老总们交头接耳,仿佛个个想冲上去质问她。

自从2015年7月科技部发布《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下称《新指南》)以来,这份自国务院1998年颁布《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后首次出台的审批细则,就一直陷入争议之中。

业内矛头所指,是其将外企在中国做的所有新药临床试验都纳入审批范围的规定。按照《新指南》要求,只要是从中国病人采集的样本包括但不限于全血、血清、血浆、组织、唾液、尿液、头发等样本都属于遗传资源。所有外企参与的临床试验都必须在遗传办审批后才能启动,无论是否出口出境。

“无法理解这样的政策!”一家欧洲制药公司的中国研发总裁对南方周末记者抱怨道。在他看来,这一法规将让刚有起色的新药审评流程“一夜倒退”。

质疑者批评,它不仅让现在已经十分漫长的新药上市时间再度延长“6~8个月”,甚至失去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机会,消退外资对中国投入的热情。

“它有悖于整个国家高度重视提高新药上市速度、精简审批流程的精神,最终再度延缓中国病人吃上新药的时间。”有论者直接批评说。

一夜回到解放前

质疑从一开始就很强烈。多位外企研发人员估计,“新药上市时间至少延迟半年甚至更久,分明就是雪上加霜!”

按照该规定,地方和国家科技部审核需要四个月,遇到特殊情况还将推迟。但据临床研究人员介绍,在实际操作中,不仅提交的材料要求复杂,且大量文件都要各医院行政领导进行批准和盖章,还需获得研究医院上级主管部门的盖章批准,手续十分繁琐。

“准备这些申请文件就需要1-3个月时间。”一位负责准备临床试验材料的科研人员说,最近,他正帮一家外企准备提交给科技部的材料,十分头疼,“一家医院的材料正反面打印,摞起来还有四十厘米厚”。

但临床试验不会在一家进行,病人竞争性入组,很难确定数目,而且每家医院都需要分别提交,大的项目将涉及五十甚至上百家医院。“完全是重复浪费行政资源”。

自10月1日之后,已经陆续有不少企业开始递交材料,两个多月过去。据接近科技部的人士透露,第一批审核何时开始“连时间表都还没有”,政府许诺的“三个月完成审批”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现在科技部的政策完全是和国家背道而驰,也把国家食药监总局(以下简称CFDA)今年做的努力都抵消了。”一家外企注册部总监说。

自2015年5月下旬,国务院部署开展了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大督查;CFDA成为被点名的9个国家部门之一,重点问题在于新药上市速度太慢,药品审评审批积压。2015年,CFDA最重要的工作便是“审批提速”。

今年7月,CFDA先后发布了《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和《关于征求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140号)》,大力解决审评缓慢的问题,CFDA副局长吴浈明确表示将通过“三年实现动态审评”。

药品审评部门十分清楚问题的重要性。据CFDA统计,在2012到2013年间,中国进行的1000多个临床试验中,有12%是国际多中心的。为了提高中国参与全球同步研发速度,CFDA在今年年初专门颁布了《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指南》,希望能“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临床试验,缩短区域或国家间药品上市延迟,提高患者获得新药的可及性”。

“CFDA今年的所有努力也不过是缩短了三个月,现在仿佛一夜回到了解放前。”这位注册总监抱怨道。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发委员会(RDPAC)告诉南方周末,他们也在近期对成员公司进行了问卷调研,反馈的结果显示:所有的临床试验(包括上市前临床研究,上市后临床研究观察性研究)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对中国参与药品的国际同步开发和本土医药创新生态系统的建设,也有着相当程度的负面影响。

“不能为了管而管,科技部应该对监管对象的风险和带来的损害做全面的评估!”上海一家大型CRO公司负责人说。

正式纳入监管

不过,科技部出台新规定自有其考虑。人类遗传资源具有重要的研发价值,“人类遗传资源被窃取和不当利用的事件还时有发生,我们必须保护国家的生物安全。”上述处长在会议上说。

事实上,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科技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下称遗传办)在1998年就颁布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初衷是针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限制外国机构获取不当利益,针对有价值的遗传家系和特定封闭人群样本出口,并未将临床试验涉及的样本纳入。直到2012年,遗传办希望将条例上升到立法层面,制定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明确将管理对象从基础研究扩展到临床试验领域,针对外资背景申办的非遗传家系和特定封闭人群的药物临床研究,但至今未发布定稿。

由于没有具体实施细则,从2012年到2015年的三年间,条例并未真正实施,多是“走过场”。上述CRO公司负责人说,“遗传办根本没什么人懂这些,基本材料送过去,他们同意就过了。”

直到2015年7月,科技部发布 《新指南》,要求“所有的外资药厂和CRO在中国采集或收集样本,都需要提前获得审批,无论是否出口出境。”此项规定,将得到国家食药监总局批件作为申请的前置条件——这直接让外企和临床医院都无法在做其他申请时并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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