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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医药改革考虑了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利益

2015-05-22 15:28:05 来源:网易财经

网易财经5月22日讯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5年5月22日举行的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孙志刚表示:在改革中已经考虑到了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利益,不仅仅是外企的利益,包括中国在内的中国制药企业的利益,把医院药品采购分成了五类药品,实行分类采购。

文字实录

孙志刚:

因此,在改革中已经考虑到了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利益,不仅仅是外企的利益,包括中国在内的中国制药企业的利益,把医院药品采购分成了五类药品,实行分类采购。第一类是非专利药,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多家企业生产,临床用量大的药品,实行国际通用的,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的办法,但这个办法和过去公立医院招标采购的办法是不同的。主要有几个特点:首先是招生产企业,不对流通企业招标。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用数量来换取一个比较低廉的价格,这是符合经济规律的,也是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采购药品的通用做法。

第二类是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药品实行谈判采购的办法,以省为单位进行谈判,或者省际联合起来进行谈判,全国某一个方面联合起来进行谈判,也是用采购的量来换取一个比较便宜的价格。我们现在购买的专利药和独家生产药品的价格普遍都是虚高,中国需求量很大,通过这么大的市场需求,我们希望能够通过谈判,换取一个比较低的、合理的价格。这种做法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我上个月在澳大利亚新西兰访问的时候,他们就是国家出面,对外国药企的专利药进行谈判,然后把价格降下来。现在我们要建立一个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谈判机制,使专利药和独家生产的药品的价格能够降到一个合理的区间。

第三类是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保证企业的合理利润,使临床必需的、用量小的低价药不因为市场因素而退出市场。对妇儿科非专利药品和常用、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等,实现集中挂网,由医院自行进行采购,这个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确定。对特殊药品仍然维持现有的采购办法,就是实行五类采购办法。这五类采购办法对外企和国内生产企业都是公平、平等的,我们不会单独对外企药品出一个办法,大家都平等对待,属于哪一类就参加哪一类的采购,要么竞争、要么谈判。我想,药品采购办法的改革符合国际惯例,符合经济规律,对药品的生产企业是有利的,对促使药品流通领域秩序逐步规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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