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已出台《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多项举措鼓励社会办医。社会办医将纳入各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
根据《意见》,要求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按照全省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数对社会办医进行总量和结构控制,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不设数量限制。鼓励社会力量直接投向省内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二级以上妇儿医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同时,也将加强财政资金对社会办医的扶持,优化融资政策。
在社会办医的审批方面,《意见》指出,各级相关行政部门应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和互为前置等审批环节,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同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将医疗机构许可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审批,在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在法定审批时限基础上,按照提速50%的要求压缩行政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社会办医项目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市民在私立医院看病,以后也将和在公立医院一样,享受医保政策。根据《意见》,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提出签订协议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均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医保定点的前置性条件,不得以医保定点机构数量已满等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