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试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这是个什么制度?简单地说,允许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作为药品注册申请人,提交药品上市申请。
“在国内,药品注册与生产两大环节一直被‘捆绑’在一起,科研人员如果没有工厂,就没法自己申请药品上市。”华领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力告诉记者,国内的药物科研机构,在药品二期临床试验后,就面临两种选择,一个是自己办厂搞生产,另一种是将研发的“青苗”卖给别人。
如今,上海试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研发环节就不需要被动“卖青苗”,部分药品生产就会被外包。一旦全国推广,中国药品上市许可或真正进入“外包”时代。
一项新产业研发新政,核心关注点自然是利益、风险以及行业格局。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行业对新政欢迎,预期也比较高,但是对于研发与生产环节分离后,带来的风险管控诉求,相关人士表达了担忧。至于药品研发生产格局,上海医药战略发展研究院的观点较为冷静,“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是拥有研发、生产、营销能力的综合性药企占主导地位”。
新政内涵
在国内,无论是外行,还是内行,对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都有些陌生。
“上市许可持有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简称MAH)是指,可以进行申请药物上市批准,并且药品在市场上市后和临床使用的过程中,持有人对于药物的质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行为主体。”陈力告诉记者,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国际通行制度。正略咨询合伙人余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欧洲、美国、日本等制药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药品监管领域的通行做法。
上海医药战略发展研究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优势在于明确责任主体,减少资源重复建设,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本质上是上市批件与生产批件分离,是药品所有权和生产权的分离。”
改革动力
“很长一段时间,国内医药工业以仿制药为主体,这是以生产厂方为主打的过程,所以,在管理方法上,申报药品上市的时候,绑定了生产证和药证。”陈力告诉记者,这种“捆绑”,在缺医少药、无能力开发新药的局面下,是一个有效的管理方法,毕竟“仿制药可以直接抓好生产,按照技术要求生产上市便可”。
然而,过去数年间,中国医药创新能力有了突破,其中一批研究创新药为核心的生物技术公司或者大专院校研究室发展迅速,业内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引入愿望急迫。
201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通过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北京、上海、河北、山东等10省市成为首批试点单位。
2016年8月初,上海市食药监局宣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地,药品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正式“双分开”,目前已有十余家企业开始了前期准备并积极申请试点,华领医药就是其中一员。
利好预期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改革打通了医药创新的最后一公里。那么,这一变革究竟对医药研发环节有多大推动力呢?
“毋庸置疑,研发环节首先受益,收益机制的变化将极大激发上海药品研发力量的潜力。”郭凡礼认为,行业内平台型企业将赢得最大机会,他们将在更大的空间整合资本、研发、生产、媒介等要素参与到价值创造中。
陈力认为,“大部分的创新药企业在临床研究有很强的力量,但是进入到产业化生产步骤时,这方面的人才,技术、质量管理人才都会有些欠缺。而委托给专业的公司生产,可以将前期费用完全省掉。”
郭凡礼预计,“短期内将会涌现出一大批医药科创企业,推动和强化上海‘张江药谷’在内的区域竞争力。”
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来临,对生产企业会带来怎样的冲击或调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