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莎普爱思旗下专利被认定无效 “虚假宣传”风波后总市值已缩水42% )
新京报快讯 1月16日,莎普爱思发布公告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宣告,莎普爱思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专利权全部无效。
自莎普爱思事件以来,莎普爱思股价一路下滑。1月17日,莎普爱思股价再跌1.73%,总市值跌至33.8亿元,继其去年年底被质疑“虚假宣传”至今,总市值已缩水25亿元,跌幅42.5%。
据了解,莎普爱思的“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专利主要为莎普爱思公司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的包装。
1月17日,新京报记者通过邮件采访莎普爱思,向其了解相关产品的生产状况,以及是否会对“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重新设计包装等问题,莎普爱思方面回应记者称,相关问题请记者关注公司的公告。
遭自然人提请专利无效 准备起诉专利复审委
据莎普爱思公告,早在2017年5月27日,自然人李春成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无效的请求。李春成认为,该专利权不具备新颖性及创造性。
2017年8月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该请求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2017年10月26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于2017年12月8日举行的口头审理。
2017年12月2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宣告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专利权全部无效。
根据莎普爱思公告,“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主要应用于莎普爱思公司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的包装。
莎普爱思称,公司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于2017年开始上市销售。2017年1-9月,公司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实现销量85.42万支(折算成5ML/支),营业收入2712.29万元,占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营业收入5亿元的5.23%,占公司营业收入7亿元的3.86%。
莎普爱思称,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因此,即使该实用新型专利被无效,也不会对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产生重大影响。
记者注意到,莎普爱思已经准备与有关律师事务所洽谈,准备提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维维介绍,企业申请的专利在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后,仍然有救济的渠道,即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
实控人增持提信心 股价创历史新低
今日早盘后,莎普爱思股价直线下跌,开盘后不足半小时股价触底13.15元/股。午盘后,莎普爱思股价有所回升。截止收盘,莎普爱思股价报13.64元/股,较前一交易日股价跌1.73%,总市值跌至33.8亿元。
资料显示,莎普爱思在2017年12月2日被“丁香医生”质疑涉嫌虚假广告宣传,随后莎普爱思在12月6日被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12月7日,股价“三连跌”的莎普爱思开始停牌;12月8日,莎普爱思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以及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关注函。
数据显示,莎普爱思12月1日的收盘价为21.33元/股,总市值为58.81亿元。涉嫌虚假宣传事件爆发后,莎普爱思股价暴跌。
按照1月17日的最新收盘价,莎普爱思的总市值在一个半月的时间里下跌了25亿元,跌幅42.5%。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提升市场信心,莎普爱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德康计划增持千万元。
根据莎普爱思去年12月19日公告,陈德康计划自2017年12月20日起6个月内,拟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莎普爱思股票。
根据莎普爱思披露的增持结果,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9日期间,陈德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33.84万股莎普爱思股份(占莎普爱思总股份的0.136%),总金额合计505.12万元。该增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数据显示,2018年1月9日,陈德康累计持有莎普爱思股份9552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的38.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