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正文

1月起 医疗机构及个人有这几项行为将严查重罚!

2019-02-03 10:59:11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羽兮

“今年1月起,医疗机构及个人的这几项行为将遭到严查、重罚!”

近日,深圳市下发《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及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目的很明确,就是要通过专项整治来全面排查和依法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情况,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严惩违法违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医疗秩序,提高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执业意识。

方案重点公布了十项整治内容,小社对比各地整治方案发现,以下几个趋势或将成为绝大部分地区检查的重点,内容与各位息息相关,大家务必在心里存个底。

第一,滥输液行为被严格管控

深圳市要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按照《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粤卫办函〔2017〕332号)文件精神,加强静脉输液管理,严格掌握静脉输液指征。

对于文件中列明的门、急诊原则上不需要输液治疗的,原则上不采用静脉输液。确需输液的,医师应附情况说明,并要履行知情告知义务,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静脉输液。

输液这个话题已经属于老生常谈,这几年滥用抗生素一直是监管部门必查的重点,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诊所、村卫生室普遍面临转型危急。当然,输液不能一刀切,但也不可小视其可能带来的风险。小社提醒大家,要输液可以,提前备案获得许可,另外规范操作,提前做好应急方案,小心驶得万年船。

第二,涉及“医疗欺诈”,系统直接留底,列入黑名单

对于个人来说,但凡涉及“医疗欺诈”,将会直接在医师执业注册系统上进行备注,并报告至省、国家级卫健委,留了“案底”的从业人员,未来的职业生涯岌岌可危。

对于机构而言,如出现严重违规,已移交公安部门或扫黑除恶办核查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结案前无法继续经营,在严格管控下,根本无法换个“马甲”重新来过。

在这里尤其要强调一下医疗欺诈行为,目前已经成为各地的打击重点。在此之前,河北省已下令从2019年1月1日起,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疗欺诈”集中整治专项活动,重点治理术中加价、价格欺诈、虚假诊疗、过度诊疗、雇佣医托、误导招揽等六大行为。

随着信息化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互联网技术也被运用到医疗行为的监管中来,当下违法犯罪成本只会让非法机构、个人得不偿失。

第三,建立退出机制,不符合要求将被停业、吊证

“放管服”政策扶植下的社会办医形势一片大好,各级各部门虽然在推进落实中央精神做好简政放权工作,但同时也会采取“宽进严管”的措施,加强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准入门槛降低不代表监管有空子可钻,新形势下的监管体制将会越来越严格,进来容易被踢出局也很容易,千万别往枪口上撞。

这次深圳在监管方面,将依法建立退出机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并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暂停执业、吊证等处罚,对其医务人员做出停业、吊证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对于不配合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调查取证等不配合监管行为的医疗机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十八条予以停业整顿的处罚。

第四,持续打击非法行医,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

以下六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行医行为将被重查: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

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违法行为;

以养生保健等名义非法开展医疗活动;

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违法行为和“两非”行为等。

非法行医几乎是每年行业整顿的重点、要点,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美容、保健机构都需要自查自纠,遵守基本的行业准则。

1月22日,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召开。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提出,2019年是监督执法工作落实年,要全力抓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开展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从进度来看,各地已经在抓紧落实。今年注定是严管年,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

原标题:1月起,医疗机构及个人这几项行为将被严查、重罚!

hr@yaochenwd.com.cn
010-59444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