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米克
8月20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召开了“心胸外科类和麻醉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培训及咨询答疑会”多家医用耗材投标、配送企业的代表参加。会议上相关负责人公布了招标采购的规则。
报价不能等于基础价,应再降
会上,据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要求和浙江省的实际情况,浙江省未来将在原来采购模式基础上推进。在耗材的备案采购方面,医保局将在备案管理办法方案确定以后,再进行备案采购。
同时,耗材降幅的标准也作出相应调整。心胸外科和麻醉科由均降20%,调整为10%-20%。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据相关负责人指出,在报价上,建议不要等于基础价(参考价),应低于参考价,以上半年抗癌药的集采为例,有的企业报价等于基础价,后期评审过程并未入围,这会影响长期备案采购,从而出现波动。
两科室转换招标模式,一科室剔除
据悉,浙江省现已有12大类耗材进行集采,剩下9大类(包括心胸外科和麻醉科)以往都是阳光采购形式,在平台上交易。而今年心胸外科和麻醉科转换为集中招标,这也是浙江省的第一次转换,与以往的招标方案作出的调整。
据现场部分械企反应,在招标目录已公布的名单中,自己投标的产品未被入围了,关于该问题,药械采购中心指出,因为有些耗材不专门用于心胸外科,如吻合器等设备。同时,有些产品以往招标已招过,就放在了招标目录中,按以往的招标规则进行。
而对于新项目,即以前没招过,现在也没招的,如心胸外科电生理,量相对比较小,也不在此次目录内,以后继续在阳光采购平台申报。
麻醉科的整个器械产品也将从麻醉科目录中剔除。
现在医用耗材因为没有完整的归类方法,只能依靠专家、临床,从功能、适用范围来规定目录。如同类产品适用范围一致,则归为此类集中招标(如喉罩,类型多种,均属于喉罩目录)。
全国历史最低销售价格,为重要指标
招标中,在最低参考价的规定上,十分严格。据悉,各投标企业必须确保全国历史最低销售价格的准确性,一经认定为不实的全国历史最低销售价格,将拒绝该产品投标。
同时,若一级目录下有3个产品被查证价格不实的,将拒绝该产品所在一级目录内该企业所有产品投标。
全国历史最低销售价格是指在2017年3月1日(包含)至2019年2月28日(包含)期间,省内任何一家公立医院销售价格和其它省(市、区)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挂网价)中的最低值。
所有报价高于参考价的产品直接淘汰,参考价为企业填报的全国历史最低销售价乘以基础降幅。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有些中标产品明显高于同类产品的价格,则需要评估,被评估的产品,组织专家制定限价,双方进行议价,议价不成功的,不列入中标范围。
医共体联合采购,以量议价
浙江省药械中心指出,本次采购涉及省境内公立医疗机构,包含二级以下卫生院,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现在浙江省推行医共体,实行医共体之后,所有采购权归牵头单位所有,下面的卫生院或二级以下小的医疗机构的采购归县级医院采购,所以,浙江省所有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都用现招标产品。
在配送上,每个投标企业以省为单位的配送企业名额为3家,另外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分别选择市级配送企业(杭州地区:4家;其他每个地区:3家)。配送企业的配送关系每年只可变更一次。
此前,浙江省曾发布过《浙江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药品耗材统一采购与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便是最初的信号,文件旨在通过县级医院为纽带,打通与省级三流合一耗材采购新平台的连接,实现全省范围内的统一采购与配送。
如今,面对新型的采购模式,企业如何改变工作重心,值得进一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