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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规定社会车辆不避让救护车扣3分罚200

2012-12-26 15:36: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120与122联动、确定让行原则、救护车上装探头、33条道路优先保畅通、不及时让行处罚以及设立反光提示牌。昨天下午5时,市交警支队正式出台了六项措施,给120急救车开辟绿色通道。

措施

120与122信息共享

市交警支队设施处处长解维亮说,120接到救治急重伤员的报警后,用对讲机或电话同时通知122交警指挥中心,并确定最佳行车路线。120急救中心将所有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驾驶员的电话号码报交警指挥中心备案,驾驶员在道路上遇到堵车或其他交通意外情况可以随时报告122交警指挥中心。

交警指挥中心将在接警后核实驾驶员和车辆信息,并迅速组织警力指挥疏导交通。同时,交警部门还将通过@青岛交警新浪官方微博和青岛广播电台交通频道发布路况信息,社会车辆驾驶员可根据路况信息及时发现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或调整行驶路线,避免驶入急救路线影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通行。

解读

交警必要时随120车出行

解维亮说,目前,市民求助除了拨打120以外,有时也会拨打110、122,公安部门已经与急救部门尝试联动,信息已经初步共享,已经有了初步的应急联动预案。下一步,两部门还将密切协作,必要时,交警可以随120车出行,护送车辆快速通行。

措施

车辆让行有原则

解维亮说,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和需要避让的社会车辆均应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同时,交警部门确定了基本通行原则和避让原则。

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在道路通行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在设有公交车专用道的城市道路上通行时,优先选择公交车专用道通行;在未设有公交车专用道的城市道路上通行时,优先选择最右侧车道通行;在胶宁高架路等城市快速路通行时,优先选择骑压两排车道中间的分道线通行。

社会车辆应按照以下原则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在设有公交车专用道的城市道路上通行时,靠近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的原公交车专用道内通行的车辆,应选择就近路口右转或向最右侧减速慢行、停车让行;在未设有公交车专用道的城市道路上通行时,靠近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的正前方车辆应选择就近路口右转,或视情向左和最右侧减速慢行、停车让行;靠近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的左侧和左前方车辆应向左侧减速慢行、停车让行,以备救护车前方车辆向左避让;在胶宁高架路等城市快速路通行时,靠近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前方两排车道的车辆应分别向最左右两侧靠边减速慢行、停车让行,其他相邻车道车辆应主动减速慢行;路口遇红灯时,已进入路口的其他方向来车应主动避让,未进入路口的其他方向来车不得进入路口,同向停车等候信号的车辆(即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正前方车辆)应右转或向左让行。

解读

听到急救警笛要及时避让

“我们提倡急救车靠右行驶,就是要求广大司机养成一个听到急救警笛响起,立即靠左行驶或者停车的习惯。”解维亮说,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急救车辆快速通行,交警部门出台了其他车辆让行原则,其他车辆在让行时要确保安全。“现在很多马路的右侧车道往往被一些车辆占据,成为了停车场,这怎么办呢?”记者问。对此,解维亮说,除了救护车要及时避让外,消防车以及出警的警车,其他社会车辆也要及时避让,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及时清理马路上右侧乱停车等行为。

措施

救护车加装探头

据介绍,下一步,我市将在现有的急救车上安装视频探头,这样做有3大好处:监控救护车的行驶路线、及时获得正常避让车辆的有关数据、不避让车辆也会被及时取证。

解维亮说,现在市区共有院前救护车100多辆。因为现在很多社会车辆司机为特殊车辆让道的意识和能力不足、部分地区道路拥堵导致救护车行驶速度缓慢的情况确实存在,在救护车上安装探头,可以从技术层面上及时掌握有关道路信息。现在,我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此事。与此同时,交警部门设置在路口的探头,也会对不避让救护车的社会车辆予以抓拍。

解读

为让行闯红灯交警不会处罚

“要是其他车辆为了避让急救车闯红灯被抓拍怎么办?”对此,解维亮回答说,社会车辆司机避让救护车被抓拍后,一定要记住救护车的车牌号、时间、地点,交警会通过救护车上的视频资料、路口监控来审核。要是没有路口监控的话,也会通过救护车的GPS信息来调查,查证司机反映的是否正确。

社会车辆因为避让救护车闯红灯、压实线等而被抓拍的,交警部门复核确认后,会及时撤销有关违法记录。不过,要是有社会车辆司机趁机恶意申报撤销违法记录的,交警部门要予以追责,还将对违法司机予以曝光。

措施

33条道路保畅通

昨天,交警支队公布了通往医院的主干道以及医院周边次干道、支路,确定优先选择的33条路线。

交警部门梳理确定市急救中心、青医附院(东、西院)、市立医院(东、西院)、401医院(南、北院)、海慈医院、市中心医院、市妇儿医院、阜外医院、第六人民医院、第八人民医院、胸科医院等大型医疗机构,并将上述单位周边的胶宁高架路、江苏路、龙山路、上海路、胶州路、热河路、东海路、香港路、山东路、抚顺路、燕儿岛路、台湾路、海尔路、银川路、南京路、福州路、辽阳路、劲松三路、人民路、威海路、鞍山路、京口路、峰山路、书院路、重庆路、黑龙江路、夏庄路、九水东路、延吉路、辽宁路、温州路、四流中路、丰盛路等33条道路确定为优先保障路线,建议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优先选择上述道路通行。

解读

在安全条件下救护车可逆行

对于这33条优先路线,交警部门将全力保障救护车快速通行,路口执勤交警将全力疏导交通,为救护车让出一条通道来。在交通高峰时段或遇有交通拥堵,且所载伤病员符合市卫生局规定的紧急情形,120指挥中心可以和122交警指挥中心联动,交警指挥中心将视情形安排民警赴现场指挥疏导或安排警车进行前导,同方向无避让条件且对向具备通行条件的,救护车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以借用对向车道行驶。

措施

不避让罚款扣分

《交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有条件避让而没有避让的,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据《交通法》第九十条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解读

交警部门近期启动专项整治

近期,交警部门将联合市急救中心开展不避让救护车整治行动,主要有启动视频抓拍,调用全市视频监控探头,严密跟踪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的行经路段,实行视频抓拍;开展随车行动,交警部门将安排民警乘坐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随车拍摄故意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开展现场执法行动,民警在路面执勤期间发现故意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在放行救护车后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现场处罚。

措施

首设智能提示牌

交警部门还将在通往重点医院的主干道设置警示标志,在路面施划提示标线,在医院周边道路增设禁止停车的标志标线,确保道路畅通。

昨天,记者在交警支队见到了一种太阳能发光提示牌,上面带有救护车应急通道等字样,这套警示牌设施中设有接收芯片,设施处张处长使用手机发出短信指令后,警示牌在10秒内变幻出不同的提示信息,因为还粘贴了荧光反光膜,即便在雨雾天也能让司机在200米外看清楚。

解读

试用成功后将在全市推广

“这组智能提示牌是根据我们的设想研发出来的,在国内还是第一个。”张处长说,在重点路段设置智能发光提示牌后,遇有急救情况,交警部门迅速设立一条提示光带,尤其是在夜间等特殊情况下,让周围的司机提前避让救护车辆。

同时,这种提示牌使用太阳能,储备电能后一次可以使用10多天。此前,我市交通设施已经陆续使用了大量的太阳能提示牌,司机夜间行车提示信号越来越多,岛城夜间交通事故率持续下降。这种智能反光提示牌试用成功后,交警部门将在全市推广。(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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