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阶段,如果说分配问题严重的话,财富分配比收入分配更突出。改革不能仅仅着眼于收入分配而忽略财富分配
中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突出点不在于收入分配,而是在于财富分配。财富是存量,收入是流量。财富的分配机制和调节手段,与收入的分配机制和调节手段,有着很大差别,两者不能混在一起。
按理说,一个人的财富存量终究应该由其长期获得的收入流量积累而成。但是在我国体制改革进程中,决定人们财富和收入增长的制度都不尽完善。比如,通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购房投资,以及矿业权获得等,所产生的财富,和普通收入之间差距巨大。要改变这一现状,关键在于完善各类国有资产产权制度和开发管理体制。这也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及的一项改革议程。
一个国家的国有资产分很多种,包括企业经营类国有资产、金融类国有资产和资源类国有资产等。目前在我国,国资委负责监管国有企业的经营类国有资产。中金、中投分管金融类国有资产。国土资源部则分管资源类国有资产。资源类国有资产主要分两块,一是城市土地,二是矿产资源,都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具体地,国土资源部既代表国家履行矿产资源所有人的职责,也兼具这个行业的监管者职能。土地和矿产,这两大块资源的总体估值,市场价格大致在150万亿元左右。
具体看,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重心并不在收入差距上。当前,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劳动者,通过劳动力市场的作用,工资收入虽然仍有差距,但并不很大,而且越来越趋于均等。真正差距扩大的,是公民之间的财产分配。如城市户口可以通过购买房屋分享城市土地要素的增值收益,但农村人口就缺乏这样的机会。城乡居民的贫富差距,恐怕不仅由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2011年为3.13:1)来反映,若以财产拥有量衡量,城镇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要大很多。
由此可见,当下收入分配改革的诸多方案,如累进的个人所得税、提高最低工资和工资谈判协商机制,以及“提低、扩中、调高”等等措施,确实有意义,但仍然不能真正地触及我国贫富差距的核心,即收入分配取决于财产所有制。
因此,如果不能正视土地、矿产等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重要性,仅寄希望于单兵突进的收入分配改革,则所推出的方案将很难得到社会的认可。
基于这一判断,当前分配问题的解决重点,仍是启动产权制度改革,而且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具体层面,一是城乡分割的土地产权制度,关键在于让农民与城市居民同样地享有土地增值收益,使土地使用权成为能给农村居民带来收益的资产。
二是改革矿产资源国有产权制度和开发管理体制。具体地,就是加紧修订现行矿产资源法律,特别要区分探矿权、采矿权这种矿业权的特许权性质与矿产资源本身作为物质财产的所有权性质,让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物质财产所有权,通过分红或收取租金的形式得以体现。
因此,在不断深入讨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之际,学术界和媒体有必要、也有责任对社会公众给出两个理性的提醒:
首先,不能以曾经的单项改革看待收入分配改革,指望“毕其功于一役”并不现实。虽然越来越多人认识到了收入分配问题的复杂性和综合性,但对其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当前,例如包括社会保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等,这类对缩小贫富差距有着实质性作用的政策措施,可能更需要被关注。
其次,收入分配改革应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市场机制是促进要素报酬均等化的最有效机制,也必然是促进收入分配均等化的决定力量。因此,一定要把市场化改革不彻底所引发的问题与市场机制本身固有的问题严格区分开来。在这方面,当前还应把破除要素流动的各种障碍作为收入分配另一项关键改革。人为的分割和壁垒,既容易妨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导致“市场失败”,也容易导致人们享受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机会不均等。
总体而言,解决贫富差距,关键还是要改革和完善不适宜的产权制度,以及克服妨碍市场机制对要素流动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各种因素。同时也必须注意,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是进一步加快市场化改革,而不仅仅像“人人都增加薪水”那样简单,更不是向平均主义回归。(时红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