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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或成少数员工福利

2013-03-20 10:30:03 来源:互联网

2012年8月5日,证监会加班加点推出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应该说,这并不是一个受上市公司员工欢迎的计划。因为根据这份员工持股计划,不仅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员工的现金薪酬,而且所买进的本公司股票还要设定36个月的持股期限。并且,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员工还要向公司说明家庭金融资产情况。这对于上市公司员工来说,实在是自找麻烦。实际上,既然是员工自己的资金,员工大可自己炒股,这既不需要说明家庭金融资产情况,而且投资的股票也不限于“本公司”一家,更重要的是,股票还不受36个月持股期限的限制。这较之于员工持股计划来说,显然要方便灵活得多。

不过,尽管这份员工持股计划并不受上市公司员工欢迎,但这并不意味着员工持股计划就不能实施。实际上,正因为这份员工持股计划不受欢迎,这就使得这份员工持股计划甚至有可能成为某些上市公司员工的一项福利。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来自于“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数额不得高于其现金薪酬总额的30%”。不过,对于上市公司员工来说,除了工资是固定的之外,其奖金的多少显然是不确定的。而对于那些效益较好的上市公司来说,为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完全可以多发奖金给职工,甚至将员工持股计划当奖金来发放。上市公司员工将会因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不影响正常薪酬水平的情况下,多得一份员工持股计划。

不仅如此,员工持股计划还有可能成为一只下金蛋的老母鸡。根据《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持股计划所买进的本公司股票有36个月的持股期限,而且作为独立第三方的资产管理机构来说,也是不可能对员工持股计划承诺保底收益的。但这并不排除一些业绩较好的公司因此在内部对上市公司员工作出保底承诺。实际上,这种以投资理财的名义给单位职工以较高收益率回报的事情并不少见。员工持股计划正好可以成为一些公司给员工补贴的借口。

此外,上市公司可以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利益输送。虽然说《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独立第三方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要求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但在长达36个月的持股期限里,上市公司有足够的时间向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利益输送。比如,加大分红力度,使持股计划能够得到更多的现金红利。又如,在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前后推出系列利好来配合市场炒作,使员工持股计划能够高价套现等等。

当然,从目前上市公司情况看,能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只会是少数效益不错的公司,而能把员工持股计划当福利发放的公司,将会少之又少。但即便如此,对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引发的种种不公平,甚至是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作为监管部门有必要做好防范工作,使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从一开始就能够在规范的基础上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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