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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品交易新规屡受质疑

2013-06-19 15:57:34 来源:中国医药报

自5月17日广东省挂出《药品交易规则(试行)》、《基本药物交易规则(试行)》、《药品交易采购与配送规则(试行)》等5个相关文件(以下简称“药品交易新规”)公开征求意见以来,业界对药品交易新规的质疑,如同连续剧一般高潮迭起。

6月9日,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等10余家行业协会,以及部分医药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京就广东药品交易新规进行座谈。座谈会上,广东药品交易新规中“唯低价是取”内容成为质疑的焦点。

“唯低价是取”被重拾

作为我国医药大省,广东省年消费药品大约400亿~500亿元。或许是因为受高州医院回扣门的影响,此次广东药品交易新规的核心内容剑指药品高价。分析人士认为,新规类似为安徽“双信封”制、福建“两票制”、重庆网上交易等国内多个打压药价模式的汇总。新规发布后第一个交易日,资本市场医药板块应声而落,跌幅达到2.25%,“熊”冠沪、深两市。

在此次座谈会上,新规有关入市价制定、竞价规则等被认为是较之安徽模式更严重的“唯低价是取”。根据征求意见稿,广东非基药入市价取全国平均中标价与2009年广东药品招标中标价的低值,独家生产的品规入市价取全国最低中标价;基药入市价为全国平均中标价与2012年广东基药招标中标价的均值,独家品规入市价取全国最低中标价。企业报价不得高于入市价,入市价即为网上交易的最高限价。

“这就相当于强迫企业循环降价,药品价格没有最低,只有更低。”辅仁药业总经理王军平表示,在上一轮基药招标中,为了抢占市场,部分企业进行了一些非理性投标;还有部分企业则采用以A省份中标价高的获利,弥补B省份中标价低带来的亏损。那些非理性的中标价往往低于成本价,并不具备入市价的参考价值。此外,新规还要求,企业3轮报价必须逐次降低,竞价品种价格最低者中标;基药招标不分质量层次,采用“双信封”评审,技术权重10分、价格90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对于非基药,质量层次分为专利、原研、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含差别定价)、GMP五大类。王军平认为,按照广东药品交易新规,前4类产品的价格不会受到大的影响,但第五类中往往一个产品对应的有十几家、几十家甚至上百家生产,价格最低者中标必然带来企业之间惨烈的价格战。

在一些全国人大代表眼里,“没有最低、只有更低”的招投标规则必然导致相对价廉的好药退出市场。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同华指出,在广东省剑指药价的背景下,各种生产成本都在逐年上涨。以三七价格为例,其价格2008年不过50元/千克,2010年已飙升至760元/千克,今年继续上涨到980元/千克。中国中药协会相关人士也透露,北京同仁堂复方丹参片2012年销售收入为7000多万元,如果按照原有销量,2013年该品产销中仅采购成本就高达1.3亿元。华北制药相关人士则强调,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使得企业提高了20%的生产成本,但这一成本并未在新规中得到体现。

“一味追求低价必然会导致两个结果:造假制劣或者退出市场。无论出现哪种结果,最终损害的都是百姓的利益。”全国人大代表、石药集团董事长蔡东晨在座谈会上算了一笔账:在上一轮基药招标中,80万单位的青霉素最低中标价是0.17元/支。而青霉素生产从粮食发酵算起共有107道工序,石药生产的一支青霉素即使什么都不装,仅胶塞(6分钱)、瓶子(8分钱)、铝盖(2分钱)的成本也接近0.17元。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新医改的深入,药品招标从国家到地方都从阶段性地强调“最低价中标”回归到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上来。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及《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均强调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安徽省也在县级医院用药采购以及新一轮基药招标政策中调整了此前的“双信封”制,强化药品质量要求。广东省药品交易新规的出台令整个行业始料未及。

行业协会据理力争

事实上,在此次座谈会之前,几大医药行业协会已经向广东省报送了意见。

5月23日,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以下简称“中国药促会”)率先公开发表三点意见,明确反对征求意见稿中相关条款。他们将意见发送广东省药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并同时报送国家有关部委。

5月28日,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药促会等五大医药协会联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报送关于广东省药品交易新规的建议,在肯定其建立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各级医疗机构统一基本药物采购政策、低价药价格保护等的基础上,指出“《交易规则》与国家诸多政策导向相悖,执行起来可能会引发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扩大药品质量风险,并从根本上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五大协会认为,广东药品交易新规没有考虑到我国医药企业存在不同的管理水平、同种药品之间质量存在差异这一客观事实,不开展质量评价,一律以最低价为交易价格,是对积极提高药品质量企业的否定和打击,有可能引发较“安徽模式”更加惨烈的药品价格战。“蜀中事件”、“铬超标胶囊事件”可能再次重演,不利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此外,五大协会还认为,药品交易新规中如设立入市价,以及规定医疗机构在药品交易时只能选择拟使用的剂型规格,不能直接选择生产厂家等规定,与“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市场机制”相悖,剥夺了市场主体权利,干预了市场行为;将剂型简单合并竞价、规定药品每个月开展一次竞价等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问题。

上述意见得到了广东省相关部门的回应。据消息人士透露,6月4日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对药品交易新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最新的送审稿。

送审稿在非基药招标方面取消了剂型合并,恢复至广东省2009年药品招采的竞价分组;独家品规的入市价从“取全国最低中标价”,修改为“取全国最低3个省平均中标价”;其他竞价品种仍为最低价中标,但增加以下规定:部分团购的品规,对极少数使用量大且报名企业数量多的品规,选报价最低的2~4个品规为交易品种,全省分2~4个区域供应;明确医院可遴选剂型、规格、质量层次。

在基药招标方面则增加低价药品及“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目录”(管制药品及短缺急救药品入内);独家品规的入市价从“取全国最低中标价”,修改为“取全国最低3个省平均中标价”;坚持“双信封”评价,仍为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但大输液调整为选得分最高4个品规为交易品种,全省分4个区域供应。

此外,关于“两票制”的相关文字已被删除。

在座谈会上,多名企业代表认为,送审稿所做的只是技术上的修改,其“唯低价是取”的指导思想并未改变。蔡东晨坦言,希望广东省能够删除“最低价中标”中的“最”字,以体现今年2月份国发14号文“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精神。部分医药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甚至表示,希望就广东药品招标新规与广东省政府公开对话。

不过,中国药促会执行会长宋瑞霖在指出广东药品交易新规诸多不当时,也强调行业需要自律。“行业所面临的困境,实际上都与自身行为有紧密关系。业内应该好好思考:最低价中标——超低价又是从哪来的?”(记者  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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