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时,梁莹的父母、兄弟姐妹并未过多地责备何铸,甚至连赔偿都不怎么提。而何铸的儿子何毅成为各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他们竭力保护着何毅,不让他见到案发现场,不告诉他侦查进程,也不让他参加庭审。为的就是不要让这个年仅14岁的孩子心中留下无法磨灭的阴影。
怀集县法院最终对何铸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新规面临执行尴尬
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后,幸朋被送到一家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可是,自从幸朋住院以后,几乎没有一个亲朋好友来看过他。
“幸朋入院治疗后,其家人不但没有来看过他,也未负担任何医疗费用。除了公安机关垫付的部分费用外,其他的费用均由所在精神病院负担,虽然政府对此有部分补贴,但仍不足以完全解决治疗资金问题。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强制医疗的执行主体和经费保障问题。”珠海市斗门区法院法官邝占雄告诉记者。
怀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何莉珍说,我国对“强制医疗”的规定还并不完善。比如说该由谁具体承担医疗工作、费用该由谁出,就连法院和公安机关许多工作人员都不清楚。“这类案件以后还有可能发生,会给强制医疗决定执行机关带来越来越多的财政负担,这是强制医疗程序配套措施的缺失”。
“我们社会对精神病人,除了强调家庭责任,还没有建立起制度性的医疗体系。”西北政法大学兼职研究员王学堂告诉记者,“强制医疗的责任不明、经费缺乏,导致治疗随意性比较大。”
对于犯罪的精神病患者实施强制医疗的规定,尽管源于刑法的规定,而事实上真正实施则依据的是今年1月1日新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新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然而,对于如何执行、怎么实施强制医疗却没有提及配套措施。
而在5月1日起实施的精神卫生法中,也未就司法机关决定的强制医疗的救治机构、经费人员等做出呼应。何莉珍认为,立法应当明确精神卫生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医疗”规定的衔接问题。
“广东属于精神病重灾区。”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贾福军表示,在家庭和社会救助乏力的情况下,精神病患者的救治率仍处低水平。安全隐患大,亟待救治。
“在一些贫困边远的农村地区,重症精神病患者更难得到救治。”贾福军担忧地告诉记者,即使在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救治率才40%,而首次发病的患者治愈率更是不超过30%。尽管从2008年开始,精神病治疗被纳入新农合报销范畴,但据了解,很多精神病患者没有参加新农合,当然也就无从报销。
有专家认为,要解决精神病患者看病的问题,关键在于精神病院等治疗体系的建设。但令人尴尬的是,承担治病救人神圣使命的精神病院,却因为缺钱也在等待着“救治”,这些医院自身经济创收能力非常差,同时也缺乏政府资金投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现有的精神病医疗体系中,私营化的倾向较为严重,过分追求利润让精神病患者成了某些医院的“摇钱树”。
“建议政府部门应当主动承担起这个公共责任。”珠海、肇庆等地法院近日将就精神病患者的强制医疗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值得期待的是,近年来,广东东莞、新会、湛江等地开始探索社区治疗模式,通过让精神病患者参与社会劳动,以逐渐修复其社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