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因缺而贵
每年1/30的病人能获得器官完成移植;如肝脏的移植费在一些地方约四五十万元
深圳最早开展了器官捐献试点。高敏现在的工作就和器官捐献有关。她是深圳红会聘请的器官协调员,平日会去医院宣传器官捐献,并和潜在捐赠者家属商谈相关捐赠事宜,包括经济救助。
高敏的活动能力很强。她的笔记本里,有各地医院的电话。在深圳,或广东其他地方,危重病人脑外伤或脑出血,且愿意捐献器官的,很多医院的医生会第一时间告知高敏。她再通知其他医院的OPO赶来对病人做死亡评估,然后获取器官。
如今,在深圳红会,有器官协调员3名,他们掌握着广东大量的潜在供体信息。
这些信息在中国成为一项极为稀缺的资源。目前,每年约有30万人等待器官移植挽救生命,但每年仅有约1万人,可以获得器官并接受移植手术。
一起移植手术,医院会收取高昂的费用。
去年,广州中山一院一名刚做完移植手术的病人告诉记者,他的整个医疗费用为100多万。各地的移植费用不尽相同。在南京,每例肝移植,费用为十几万元,但在一些地方可能是四五十万元。
很多医院的OPO非常希望从深圳红会处,得到潜在供体信息。这些医院都有器官移植资质,都有很多病人来做器官移植手术。他们率先获得器官后,就有机会给本院使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以肾移植为例,每一个肾源有几百人在轮候。哪家医院的OPO能得到捐赠信息,就可以优先在本院轮候的病人里消化掉。
高敏获得捐赠信息后,一般会第一时间通知广州中山一院的OPO。不过高敏坦言,选择将捐赠信息给哪家OPO,有合作习惯问题,但主要取决于“深圳红会和广东省红会的决定”。
深圳红会另一位器官捐献协调员植瑞能也表示,在他开展工作的宝安区和光明城,如果发现潜在捐献案例,会通知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的OPO,“这是红会领导的指令”。
一例器官捐10万?
广州一医院工作人员表示,深圳红会提供捐献者信息有价格标准,且用途不公开;深圳红会否认
早在2009年,孤身探索“器官捐献”的深圳红十字会,就与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开始合作。姚林回忆,当时,几乎没有医院愿意使用人死后捐献出来的器官,因为担心“质量不好”,而自己所在的医院,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开始跟深圳红会合作。
但到了今年5月下旬,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的OPO与深圳红会的合作关系可能会中断。该院一名人士说,与他们医院合作的器官协调员,转告了深圳红会的意思,以后可能不会提供捐赠者信息了。
而在5月11日,该院OPO的主任霍枫教授还在公开场合表示,他们计划每半年或一年向深圳红十字会捐赠款项,用于器官捐献者身后贫困家庭的救助。
该医院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深圳红会要求医院捐钱的理由是,要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人道救助基金。
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地区,90%捐献者的家庭面临生活困难问题。捐献者在生病治疗过程中一般会产生大笔医疗费用,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承受起来都比较困难,甚至因病致贫。
深圳红会副会长赵丽珍曾告诉记者,他们2004年设立了一个针对住院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目前主要是从这部分资金里拿出一部分,用于器官捐献的医疗救助。
广州一家移植医院的OPO工作人员表示,深圳红会对于提供的捐献案例信息,有具体的价格标准,平均每一例完成器官获取的捐献为10万元。“但这笔钱具体怎么用,社会并不知情。”
深圳红会的两名器官协调员对记者说,他们会跟家属说明,捐献者身后丧葬费等人道救助资金不超过2万元。很多捐献者生前的医疗欠费,红会尚无专项救助基金,只能通过媒体呼吁好心人捐助。
由于救助资金使用不透明,医学界一些人士认为,红会持潜在供体(捐献者)资源,人为干预捐献器官流向,并有为自己牟利之嫌。
姚林表示,他不知道深圳红会是否牟利,但红会应公布这笔款项用途的明细。
昨天下午,深圳红会副会长赵丽珍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要求医院捐赠的数额,每一例情况都不相同,没有平均捐款10万的说法。她没有向记者透露要求捐款的具体数字。但她表示对于捐献者的医疗(欠费)救助,主要依靠移植医院的捐款。
她说受益最大的是移植医院,医院应该从患者的手术费等费用中拿出一部分利润,来支付捐献者的医疗欠费,她说合作的医院捐款不及时,“我们不得不挪用其他公共经费暂时填补”。
对于捐款并不公开的质疑,赵丽珍表示,对捐款的医院,红会会定期为其列一个表格,包括协调捐献了多少案例,每个案例支出了多少救助款,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工作经费等等。
但赵丽珍认为,上述捐款的具体收支情况,包括工作经费,没必要对社会公众公开。
对于赵丽珍的说法,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的姚林说,医院目前尚未看到深圳红会对捐款具体用途的报告。他认为,若捐款用于器官捐献者的救助,使用明细应该做到公开可查询。
“收了捐款没人做事”
南京红会被指收取捐款但不积极宣传器官捐献;南京红会表示捐赠者少由社会环境而定
江苏也存在地方红会让医院认捐。业内一名医生说,一例器官捐献成功,接受器官移植医院会向地方红会捐赠5万元左右,作为捐献者身后的人道救助资金。
但有医生表示江苏情况和深圳不同的是,首先是医院自己去发现潜在供体,家属明确有捐赠意愿后,再通知红会来签署知情同意书等。
“医院自己做不了捐献,必须有红会做第三方见证和监督。”江苏省人民医院器官移植中心肝移植医生邵文雨说,这是国家规定的。
邵文雨说,中国在建立器官捐献体系时,引入红会作第三方机构,是为了杜绝器官捐献沦为交易,所以让红会承担器官捐献登记和见证等职能。
邵文雨认可红会收取捐赠款,但他不认可的是,红会拿了捐款,却几乎没做事。“从没在居民区或闹市区,看到江苏红会的工作人员宣传器官捐献”。
八一医院肝病中心肝移植医生陆雷也有同感。不过他也表示这和机制有关。据他介绍,试点三年半,南京市红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仅有一个人,还不是全职;曾经来过一个大学生,因为不可能有编制,已经离开。
据了解,今年到目前为止,江苏完成的公民身后器官捐献,只有两例,三年只有33例。
邵文雨说,在江苏的很多基层医院都不了解器官捐献,什么时候可以捐献,怎样捐献,老百姓更不知道。邵文雨认为,如果器官捐献不尽快做起来,江苏省的移植中心会最终萎缩。“因为等待者实在太多。”
对于医生们的说法,南京红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文华不认同。
“器官捐献工作刚起步,财政没有投入,红会也拿不出这笔钱,只有跟移植医院商量,他们做器官移植手术也是赚钱的”,刘文华强调,没有平均每例捐献5万元之说,每个捐献者救助金额有很大不同。
刘文华介绍,对医院的每一笔捐赠都有正规发票。至于家属接受的救助与医院捐赠数额,是否能一一对应,刘文华称,每例捐献协调工作需要成本,因此,医院的每笔捐赠款,平均比实际救助款多出5000元左右。
“这个方式他们之前都是认可的,我可以把所有票据复印一份,给他们查。”刘文华说。
此外,他认为,器官捐献的救助捐款公开机制,需要慎重,“不能让公众误认为,身后捐献器官,家属就可以得到现金补偿”。
刘文华否认红会只募捐不做事的说法,他说,“现在捐献者少,是社会环境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