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薛 峰 特约记者纪 平)新增医疗资源时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可行政划拨土地,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医保政策,同等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同等获得补偿……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民营医院发展“松绑”。
该市明确提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有医疗机构的改制、重组;鼓励社会力量以托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管理。
针对民营医院在用地和基本建设上的困境,该市提出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原则上通过有偿使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用地可以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项目规费减免政策。登记为企业的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属于市(区)财政收入的各项建设项目规费则减半收取。
该市明确,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公卫服务体系,以政府购买服务、招标采购等形式,选择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担公卫服务及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社会办医疗机构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按照公立医院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此外,该市在医保、税收、监管等方面都出台了详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