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岗位评价体系
岗位评价是将各类岗位、职务对职工的要求和影响归纳为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四个基本要素,测试和评定不同岗位的基本劳动要素,科学评价不同岗位的规范劳动差别,并以此作为确定工资标准的主要依据。将四大要素进行分解、细化以后就成为便于具体测评的若干子要素,即岗位评价指标。
2.设置工资单元
岗位技能工资属于基本工资制度,由技能工资和岗位工资两个单元组成。
(1)技能工资。技能工资主要与劳动技能要素相对应,确定依据是岗位、职务对劳动技能的要求和雇员个人所具备的劳动技能水平。技术工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工资都可分为初、中、高三大工资类别,每类又可分为不同的档次和等级。
(2)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与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三要素相对应,它的确定是依据三项劳动要素评价的总分数,划分几类岗位工资的标准,并设置相应档次,一般采取一岗多薪的方式,视劳动要素的不同,同一岗位的工资有所差别。
我国大多数企业在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改革中,只设置技能和岗位两个工资单元,主要便于与四个劳动要素相对应,有利于满足特殊岗位对劳动者质量和数量的客观要求,且操作简单。
(3)辅助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是一种基本工资制度,在推行中,还要以辅助工资制度作为补充。辅助工资主要包括年工资单元、效益工资单元、特种工资单元。
3.岗位技能工资制的适用范围
岗位技能工资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对于专业化程度较高、分工较细、工种技术比较单一、工作对象和工作物等级比较固定的产业或企业都可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