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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GPO涉嫌垄断案终止调查

2018-07-18 10:14:03 来源:医谷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竞争执法公告》称,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5月8日对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相关经营者——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1月22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案作出中止调查决定。因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履行了整改承诺,未出现法定应当恢复调查的情形,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有关规定,于2018年7月10日对本案作出终止调查决定。

药品集团采购(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GPO”)是国际通行的医院药品采购模式,强调全过程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在“阳光平台”的框架下, GPO挤出的药价水分,让利给患者。同时优化药品供应链,实现医疗机构内部物流与药品企业外部物流整合,提高药品物流配送效率。“GPO”已在国外有充分实践,能为政府节省大笔医疗开支。有数据显示,2009年GPO为美国医疗健康系统节约的开支超过360亿美元。

随着我国医改的进一步深化,挤出药品价格中的水分、提升患者药品可及性愈发重要。我国通过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而其中引进GPO模式,依托GPO集中代理公立医院采购,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带量”议价,成为控制药品费用的尝试之一。上海、深圳等地先后开始进行GPO试点,华中药交所平台也引入GPO机制,帮助医院实现药品采购成本最优化。

2016年初,上海成立GPO采购联盟,该联盟是由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发起成立,并委托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医健中心)负责运营。上海GPO运行至今采购了三批次药品,这些药品包含集中采购招标中标药品、挂网采购药品和自费药,已开展医保带量采购的药品、谈判采购的药品及定点生产药品除外。

那上海GPO采购联盟为何涉嫌垄断?上海市工商局的《垄断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披露了上海GPO涉嫌垄断的行为:上海 GPO以公立医疗机构在省级招标平台上可正常采购的药品为采购范围,要求已入围省级招标平台的参选企业再次申报药品结算价、预计供应链服务成本分担比例、市场占有率等材料,遴选决定上海GPO药品采购目录;对于未入选GPO药品采购目录的企业,所有会员医院拒绝与之交易。

在后来的整改方案中,上海GPO承诺,会将药品性价比、药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水平,列为药品质量的参考因素;取消对医疗机构采购总金额的90%通过集团采购途径实现的原则等等。在暂停调查期间,上海工商局对其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上海GPO履行了整改承诺,调查终止,此事告一段落。

而作为GPO采购改革探索的又一试点深圳,也在2017年受到有关部门的反垄断调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信息显示,深圳市卫计委在推行GPO采购改革试点的过程中,存在只允许一家GPO提供药品集团采购服务,限定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该组织服务,限定药品配送企业由该组织选定等涉嫌垄断行为。

据法制日报此前报道,一直密切关注深圳GPO改革的广州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黎东生认为,简单直接地将药品费用降低30%,必然对参与GPO采购的国产药品采取毫不留情的杀价,将导致采购价严重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这种通过行政权力形成的价格,不仅违背了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政策要求,也是我国反垄断法所不容许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认为,GPO的谈判价格应是公平竞争的结果,而不是行政权力干预的结果。

还有业内人士分析,GPO试点之所以陷入垄断风波,主要是因为我国的GPO还处于起步阶段,GPO组织数量少,尚未形成充分竞争,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而且运营不够规范。对招投标颇有研究的业内人士周伍(化名)对此持类似观点,该人士认为,在80%的处方药由医院销售、而公立医院集中采购由政府主导的环境下,由市场主导的GPO生存空间有限,而已有的GPO组织规章尚不健全,且缺乏相应监督,其他GPO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恶化。要改变这一状况,需要鼓励竞争,推动多家GPO出现。

另悉,在上海GPO危机暂缓的同时,此前陷入垄断风波、被要求整改的深圳GPO试点也传来新消息:广东省东莞市将搭乘深圳GPO“顺风车”,进行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随着越来越多的省(区、市)释放出积极信号,如何与垄断划清界限、寻求GPO采购参与各方的利益平衡,成为影响GPO发展的关键话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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