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申请开办诊所,只要经过镇区审批即可,不用再经过市卫生局批准。记者18日从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了解到,该办下发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卫生局将医疗机构行政审批相关事权委托镇区行使的复函》,正式调整中山市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相关管理权限,中山成为首个将诊所审批权限下放至镇区的地级市。
镇区可批某些医疗机构
今年8月,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了市编委办有关市卫生局将医疗机构行政审批相关事权委托镇区行使的复函。在中山市日前完成并公布《中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及各镇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后,从11月12日起,正式按照调整后的权限受理医疗机构行政审批有关事项。
受理事项包括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变更、校验、注销等业务,其中,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含专科医院)由中山市卫生局医政科受理,专科医院由广东省卫生监督所,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选址所在镇区的卫计(生)局受理。
私人诊所兴办空间巨大
根据中山市镇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今后各镇区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退休医师个体诊所、口腔诊所等原则上只需符合新增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的有关条件要求,将不再做数量上的限制。在日前公布的多个镇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已经明确了由财政力量兴办的诊所数量,大多镇区在2015年前并无新增公立诊所的计划,私人诊所的兴办空间巨大。中山市明确,鼓励社会资源举办具规模、高起点和特需医疗卫生服务,并引导社会资源发展临终关怀、护理、老年病、慢性病、康复等较欠缺的医疗卫生服务,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十点工作和本地区退休执业医师举办单一诊疗科目的个人诊所。
不过,记者了解到,各个镇区对于诊所设置的服务距离做了要求。新增设的医疗机构须与现有服务功能相同的医疗机构保持一定的服务距离,其中,本地区退休医师开办的单一诊疗科目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距离不低于500米,专科以上医院不低于1000米,其他医疗机构不低于1500米。
作者:姜永涛 张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