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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力促中医药服务贸易

2013-06-04 15:26:19 来源:中国医药报

本报讯  记者王泽议报道  5月30日,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召开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相关情况。

去年4月,《商务部等十四部门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布。一年多来,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已初见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引导与规范,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的建设工作,并发布了《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其中包括《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办法(试行)》。

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是,在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方面实施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机构),创建若干个综合实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总结和探索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模式,创新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政策法规,建立中医药服务国际标准,培育国际知名中医药服务品牌,全面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健康快速发展。

本次重点项目主要支持一批有一定工作基础、已形成一定规模、发展潜力较强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并作为骨干企业(机构)的建设基础。骨干企业(机构)主要支持近三年持续稳定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且具有较好工作基础,已形成规模效益和良好品牌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机构),使之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骨干企业(机构)的申报标准高于重点项目的申报标准。重点区域的建设对象为省、市(地)两级政府或其委托主管部门,要求该区域内中医药服务贸易类别相对较为齐全,中医药服务贸易产业链初步形成,有较为明显的区域特色,区域内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初具规模,产生良好效益,并已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本次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机构)共分为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学研究、产业、文化和其他等六大类。其中,其他类包括中介服务、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

凡是近年来持续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且有一定工作基础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领域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均可按程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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