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慢粒白血病患者陆勇因帮助上千名病友购买印度仿制瑞士抗癌药“格列卫”,而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493多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
这一消息引发舆论关注。为何要将“仿制药”归为“假药”?陆勇行为是否算“销售假药”?如何解决国内诸多患者无力承担高昂药费转而购买国外“仿制药”的现状?国内药品管理制度以及医疗保障体系能否解决该现状?上述问题依旧值得思考。
2002年,江苏无锡的陆勇被检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随后开始服用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名为“格列卫”的抗癌药。此药可使慢粒白血病患者病情稳定,维持正常生活,但需要持续服药。每盒(120粒装)售价在23000-25000元。
陆勇对新京报记者介绍,2004年,他偶然得知了印度在生产“格列卫”的仿制药,价格却只有3000元。试吃了一个月的印度“仿制药”后,各项指标均正常。2004年8月,陆勇将印度仿制药的消息告诉了慢粒白血病病友。2011年8月,在多位病友及印度制药公司的建议下,他购买了三张有国际汇款功能的信用卡,病友们将药款打入到此信用卡内,再由他转汇给印度的制药公司。
2013年11月23日,陆勇因在淘宝店上购买用别人身份证开立的信用卡被湖南沅江市公安局逮捕,罪名是妨碍信用卡管理秩序。后经调查,陆勇被认定除妨碍信用卡管理秩序外,还存在销售假药罪行为。
2014年3月,陆勇被取保候审,7月21日,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罪、销售假药罪对陆勇提起公诉。目前,此案处于法院审理阶段。
中国仅两三种自主研发靶向治疗药物
从印度代购的仿制药主要包括格列卫、治疗乳腺癌的赫赛汀、治疗肺癌的易瑞沙、治疗肾细胞癌和肝癌的多吉美等。
司法机关以“销售假药罪”对陆勇提起公诉,是因为印度生产的该种仿制药品并未获得国内药监部门的审批,属于“假药”。那么,何为仿制药?国内法规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据公开资料显示,“仿制药”的概念始于1984年的美国。当时美国有约150种常用药的专利期已到,而大药商认为无利可图,不愿继续开发,这些药成了无人认领专利的药品。美国出台法律规定,新厂家只需证明自己的产品与原药生物活性相当即可仿制,从而出现了“仿制药”的概念。“仿制药”与“专利药”在剂量、安全性、效力、质量、作用、适应症上完全相同,但平均价格只有专利药的20%-40%,个别品种甚至相差10倍以上。
在中国,因国内的药物价格高昂,很多无法负担正规渠道药品的患者转而选择从印度等国代购仿制药。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血液科主任江倩教授介绍,目前,慢粒白血病的治疗方法以靶向治疗药为主。骨髓移植以及化疗因为副作用巨大且多复发,已经少有人选择。而就靶向治疗药来说,“格列卫”因其发明时间最早,临床效果最稳定,成为学界及患者最认可的靶向治疗药物。
哈尔滨血液病肿瘤研究所所长,慢粒白血病专家马军介绍,在慢粒白血病领域,我国没有自主研发的创新型靶向治疗药物。“目前全世界的靶向治疗药物有150多种,我国自主研发的创新靶向治疗药物只有2、3种,集中于肺癌及淋巴瘤领域。”
国内患者从印度代购的仿制药主要包括治疗白血病的格列卫、治疗乳腺癌的赫赛汀、治疗肺癌的易瑞沙、治疗肾细胞癌和肝癌的多吉美等。
据媒体公开报道,这些抗癌药物从欧美医药公司进口,在国内售价昂贵,易瑞沙每盒5400多元,一个月需3盒至少16200元;格列卫一个月服1盒至少23000元。这样高昂价格使得许多癌症患者不得不选择从印度代购仿制药。
专利保护期内中国不得生产“仿制药”
我国虽然有“强制许可”相关制度,但还没有个人或政府部门申请过实施强制许可,因此,强制许可制度也从未在抗癌药领域实施过。
作为仿制药“大户”,印度一度被称为“世界药房”,缘何印度可以大肆生产“仿制药”?
公开资料显示,医药公司或药品发明人发明一种新药之后,需要在不同国家申请专利,以获得专利的特殊保护。以陆勇代购的“格列卫”为例,瑞士诺华制药公司为“格列卫”药品在我国申请了专利。在专利保护期内,我国医药公司不得生产相关“仿制药”。这也是过去十几年来,我国不能够生产“格列卫”仿制药的原因。
在各国的药品管理实践中,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同时也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恣意滥用专利垄断特权,有很多国家对“专利的特权”留下了一条可以变通操作的余地,那就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如危害公共健康、妨碍国家利益等),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由政府授予、许可其他企业使用某项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