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习俗因素
殡葬等风俗扮演着重要作用
除却经济上的要求,地区特定习俗,尤其是殡葬风俗,也在器官捐献中扮演重要作用。广东是劳务输入大省,离乡背井的外来工及其子女,一旦客死广东,殡葬难题也是刺激他们选择器官捐献的一个主要动因。在许多器官捐献案例中(外省份居多),许多农村都会有当地的殡葬习俗,比如未成年人夭亡不得归葬祖坟,成年人未婚育后代死亡也不得归葬等……这些回不去的遗体,器官捐献给他们提供了一条较好的解决途径。不要殓葬费用的,移植中心一般会为其在省红会设立的增城万安园器官、遗体捐献者纪念区附近选块墓地。74案例中,因殡葬附带其他附属诉求的案例数为37例。
一名器官捐献协调员告诉记者,他所在的移植中心,接触的未成年人、年轻人器官捐献较多,时常能见到类似附带殡葬诉求的捐献。家属一般会嘱托移植中心协调员妥善处理后事,“目前由该中心协调进入增城安葬的,为全省移植中心中最多。每个墓穴的购置费用2万-2.6万元不等,使用期限50年”。
D 附带求助
寻求社会关注案例不断增加
此外,由于媒体对器官捐献行为的关注度增强,通过器官捐献附带求助、寻求社会关注和特定司法案例中的公平对待案例正在不断增加。
器官捐献时,年近23岁的产妇阿青的故事,就是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阿青孕后出现严重的妊娠高血压,由此引发脑出血。为保住孩子,接诊医院对其进行了剖腹产,孩子降生后,阿青却脑死亡。阿青丈夫在器官捐献前,就提出了希望媒体关注,呼吁社会帮助,解决阿青及早产儿子的治疗费用。移植中心帮助其协调了记者采访,同时为其减免了医疗欠费并支付了殓葬费、小孩救助金。其事例也在广州引发很大的社会反响,累计社会捐助超过20万元。
同样期望得到媒体关注,扩大器官捐献行为影响的一类人,还包括交通事故中认为弱势的受害人。他们期望通过自己的器官捐献行为,让即将出炉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更为“公正”,或直接有利于己方。
个案
“我只能集中力量救活着的”
“别把我想象得特别高尚,如果不是被钱‘憋起’,我不会捐献亲人的器官” ——— 捐献者父亲老陈
捐献者父亲老陈操持着一口浓厚的湖南腔普通话,在器官移植中心为其安排的宾馆里,静静地向记者讲述,他是一名司机,开的是一辆崭新的自购货车,可惜在车祸中完全报废。
老陈戴着扎眼的金戒指,抽的烟是23元一包的芙蓉王。衣着、谈吐并非那种绝对贫困的人员。年近不惑的他,头发甚至有一抹焗得艳丽的暗红。事实上,未发生事故前,老陈的收入也算不错,如果不休息,月收入肯定过万。加上妻子打工挣来的工资,一家四口生活还过得去,“孩子学习、生活上需要的,从未短过他们的钱”。
这是记者接触到的最近一例器官捐献,车祸发生于今年国庆节,车祸中他的女儿严重脑损伤后脑死亡。妻子胸腔多处骨折、脊柱严重骨折急需巨额手术费用。儿子脑震荡后一直在医院留观。骤然变故,让侥幸躲过一劫的他焦头烂额,“想起来还不如直接在车祸中撞昏,一了百了”。
不到一星期,ICU里的女儿花费3.8万元,骨折的妻子1.1万元,儿子花了5000多元。三名至亲在很短时间内就花光了他的积蓄加腾挪来的借款。女儿、妻子的伤情依然危重。
老陈为家人转了间更好的医院,决定通过手术治疗博一把,很快又出现数万元的欠费。女儿的病情恶化,脑死亡,手术医生建议家属可考虑器官捐献。老陈仔细地考虑了一阵后,决定捐了,“眼下,我只能集中力量救活着的,脑死亡那就是死亡”。
在和移植中心工作人员谈判时,老陈接受了不能获得额外现金补助,但要求得到女儿在转院后发生的欠费的清偿和殡葬相关现金补助,火化后的殡葬自行解决。
在女儿进行器官捐赠手术前,他哭得像个孩子。坐在车上和记者聊天时,他说着说着就啜泣,说听到女儿说“爸爸救我”。但他也会跟记者打听,如果捐给其他机构,是不是能获得更多补助抚恤。随后,老陈又会显得尴尬、不自然,“都是这几天让钱给‘憋’的,我也就是随便问问,字都签了……”
在完成器官获取后,器官移植中心提供了一笔2万元的丧葬补贴,老陈很快把钱打到了妻子所在医院的住院账户里。医生告诉他,手术需要5万-10万元,甚至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