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常性原则。绩效反馈应当是经常性的,而不应当是一年一次。这样做的原因有两点:首先,管理者一旦意识到员工在绩效中存在缺陷,就有责任立即去纠正它。如果员工的绩效在1月份时就低于标准要求,而管理人员却非要等到12月份再去对绩效进行评价,那么这就意味着企业要蒙受11个月的生产率损失。其次,绩效反馈过程有效性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是员工对于评价结果基本认同。因此,考核者应当向员工提供经常性的绩效反馈,使他们在正式的评价过程结束之前就基本知道自己的绩效评价结果。
(2)对事不对人原则。在绩效反馈面谈中双方应该讨论和评估的是工作行为和工作绩效,也就是工作中的一些事实表现,而不是讨论员工的个性特点。员工的个性特点不能作为评估绩效的依据。比如个人气质的活泼或者沉静。但是,在谈到员工的主要优点和不足时,可以谈论员工的某些个性特征,但要注意这些个性特征必须是与工作绩效有关的。例如,一个员工个性特征中有不太喜欢与人沟通的特点,这个特点使他的工作绩效因此受到影响,这种关键性的影响绩效的个性特征还是应该指出来的。
(3)多问少讲原则。发号施令的经理很难实现从上司到“帮助者”、“伙伴”的角色转换。我们建议管理者在与员工进行绩效沟通时遵循20/80法则:80%的时间留给员工,20%的时间留给自己,而自己在这20%的时间内,可以将80%的时间用来发问,20%的时间才用来“指导”、“建议”、“发号施令”,因为员工往往比经理更清楚本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换言之,要多提好问题,引导员工自己思考和解决问题,自己评价工作进展,而不是发号施令,居高临下地告诉员工应该如何做。
(4)着眼未来的原则。绩效反馈面谈中很大一部分内容是对过去的工作绩效进行回顾和评估,但这并不等于说绩效反馈面谈集中于过去。谈论过去的目的并不是停留在过去,而是从过去的事实中总结出一些对未来发展有用的东西。因此,任何对过去绩效的讨论都应着眼于未来,核心目的是为了制定未来发展的计划。
(5)正面引导原则。不管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是好是坏,一定要多给员工一些鼓励,至少让员工感觉到:虽然我的绩效考核成绩不理想,但我得到了一个客观认识自己的机会,我找到了应该努力的方向,并且在我前进的过程中会得到主管人员的帮助。总之,要让员工把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带到工作中去。
(6)制度化原则。绩效反馈必须建立一套制度,只有将其制度化,才能保证它能够持久地发挥作用。